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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步入新阶段国家教委举行《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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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举行《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我国义务教育步入新阶段
本报讯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4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北京市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聚集一堂,总结实施《义务教育法》经验,共议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大计。
《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大大推动了我国义务教育的进展。目前,全国已有91%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36%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5%,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8.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在讲话中指出,《义务教育法》是确保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十年来,各级政府依法治教,人大、政协等部门依法督教,全国人民热情支教,使我国基础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为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叶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些成果充分显示了《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副主席何鲁丽在讲话中说,十年来,各级政协把参政议政的重点放在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上。《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是各级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讲话中强调,进一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首要的任务是确保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实现。当务之急要加大四个方面的工作力度:第一,坚持依法治教,推动政府行为到位。第二,增加教育投入,缓解经费紧张矛盾。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落实素质教育目标。
会上,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北京市副市长胡昭广分别介绍了全国及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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