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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斌任建新在中政委等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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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21
第4版(要闻)
专栏:

王汉斌任建新在中政委等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
  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新华社记者贾奋勇、本报记者苏宁报道:为推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顺利进行,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在京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到会并讲话。
王汉斌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一系列重大修改。这是对我国几十年来形成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个重要成果。
王汉斌指出,这次,对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检察、审判等各个环节都作了重大修改,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重大的发展。这些修改,从刑事诉讼制度上进一步加强了公民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准确地惩治犯罪。这次修改,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问题,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科学,可有效避免出现三机关职责交叉引起的某些混乱现象,同时也有利于公、检、法集中力量办理那些应由自己办理的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次修改,对法院庭审制度也作了重大改动,既借鉴了国外一些成功的作法,又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
王汉斌强调,全国人大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要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必须抓紧作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这次修改涉及一些过去习惯作法的改变,加重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而实施的难度也比较大。要切实执行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键是要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转变观念,自觉改变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些习惯作法和观念,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惩罚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切实做到打击、惩罚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统一。
任建新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政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精神实质。同时,作为执法机关,我们不仅要自己学好这部法律,而且要向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这部法律,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运用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任建新说,为切实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要抓紧清理原有的规定,对于其中不符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及时废止、修改、补充。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各部门的工作范围有一些变化,政法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对于涉及部门之间的有关问题,要及早进行研究和协商,作出共同遵守的规定。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和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等院校的法律学者共60多人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公安部纪委书记罗锋等同志在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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