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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该“用完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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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0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经济茶座

  发票不该“用完了”
大江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发票是“商店开给顾客的单据,上面写着售出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和日期等”。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发票是公款支出后的报销凭证。按商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要求,消费者购物后必须妥善保存发票,否则即使商品质量确有问题,也不能实行“包退、包换、包修”。
这就是说,作为顾客,他只要对商品或服务付了钱,就应该得到一张发票。
然而,近来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多次在应该得到一张发票的时候,却硬是没有得到。
有一次,在新疆喀什机场往乌鲁木齐打长途电话,交费时要求开具发票。对方头都没抬地回答:“发票用完了!”“没发票怎么回去报销呀?”对方一脸不高兴,猛地拉开抽屉,拿出一本用过的发票往桌子上一扔:“这不,发票用完了!”语气中没有丝毫的不安和歉意。有啥办法呢?你能为这十来元钱电话费而不上飞机?
一位同志为新分得的居室订购了一批家具。几个厂家非常热情地按时“送货上楼”,可就是像互相“串通”过似的,都不包括那轻飘飘的一纸发票。向他们索取,得到的回答也像“串通”过似的一致:发票用完了!
在北京坐出租汽车,也经常碰到这种情况。你在向司机付费时要求开一张“票”,他会很有礼貌地对你说:“对不起,发票用完了。”弄得你不知说啥是好。
按理说,商业、服务业对备办发票的必要性是清楚的,不应该出现“发票用完了”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该发生的事情却经常发生?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用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来进行偷税漏税;二是不给发票可以回避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承担“包退、包换、包修”的责任;三是不排除用不开发票(收款凭证)的办法来搞贪污;四是对那些不存在前面三种情况的出租汽车司机来说,也是故意不去税务部门购买发票而图自己减少支出、降低成本。
怎样加强监管防止偷税漏税?怎样强化管理防止贪污?这似乎不是普通消费者管得了的事情,相信政府有关部门会去过问。不过,如果消费者能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在发票问题上采取“联合行动”:认定发票不应该“用完”;该得到的发票一定理直气壮地拿到手。这样做,就不仅是自己获益了,而且在客观上对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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