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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非治理不可四部门联手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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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22
第2版(经济)
专栏:

  建筑市场非治理不可
四部门联手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建设部等4个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批准从今年4月起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其范围是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1995年以前竣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工程中的严重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建设部副部长谭庆琏介绍,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刚刚建立,投资规模增长过猛,建筑队伍发展过快,而监督管理跟不上,致使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据各地的调查和反映,建筑市场的问题有6个方面:
1.一些建设单位不遵守工程建设程序,不履行项目立项、报建手续;变相提高工程建设标准,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不按规定招标发包、私招滥雇、索贿受贿、收取回扣;压级压价,肢解工程发包,强行让企业垫资承包。
2.一些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出卖图签、证照;总分包管理不严,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
3.一些中介机构违法。
4.一些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私分工程款。
5.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的发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谋取非法利益。
6.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搞行业垄断;一些地区违反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乱收费。
谭庆琏说,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致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大,扰乱正常经济秩序,而且诱发了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建筑市场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国家规定立项、报建;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和质量监督、进行竣工验收等;建设工程是否审计,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高估冒算、挥霍浪费等;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监察工作到明年6月底结束,4部门共同组建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已在建设部挂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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