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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税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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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23
第9版(理论)
专栏:小资料

  我国的新税制
1994年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改革的内容涉及流转税制、所得税制和一些地方税种。按照公平、合理、简化、高效的原则,调整了税制结构,开征了一些确有必要开征的税种,完善了一些原有税种,撤并了一些税种。目前,我国现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以及适用于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其中,作为流转税组成部分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上述税种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税制的主要特点:一是结合我国国情,继续保持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制结构,这个格局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初步得到规范、中性化的增值税以及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三是税收将逐步参与对资金市场、土地市场的调节,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得到加强;四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继续完善,正在成为一个具有广阔前景的税种;五是统一税法、规范税制,使依法治税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新税制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面向基层、面向征管的新思路,确立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其中“法治”是核心。坚持依法治税就是要保证税制的统一性和税法的严肃性,用税收基本法律规范严格约束征纳双方。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充分体现“税收法定”的原则。“九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税收工作要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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