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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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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19
第1版()
专栏:社论

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我们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极其伟大、光荣的,同时又是极其复杂艰巨的,工作中难免发生种种困难和缺点。为了克服各种困难和缺点,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反对主观主义和分散主义。而认真贯彻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是保证统一领导的一个必要的条件。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向很重视请示报告制度。远在一九四八年初,为了反对分散主义,中央发布了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以后又连续发出了几次补充指示。差不多在每一个重大的政策性的决定中最后都要求各地党委及时地把执行情况报告中央。毛泽东同志本人在请示报告上也曾给我们做过很好的榜样。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井冈山的斗争”一文里,他是那样鲜明而全面地向中央报告了当时当地的动人情况,又那样恰当地提出了要请示解决的问题,这种精神正是我们学习的典范,我们应当经常地反复地去温习。
然而至今还有些地方和有些同志对这个制度还不很重视,特别是有的党委的负责同志或党组的负责同志,正如四中全会所指出的,产生了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常常夸大个人的作用,喜欢个人决定问题,因而只要他的意见自以为是对的,就可以不遵守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在遇到重大的政策性问题时,就不进行或不及时进行请示报告,常常“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有些人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工作部门当成个人资本和独立王国,因而他们就常常向上级夸功,有意识地掩饰缺点和错误,实际上破坏了党的请示报告制度。这是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注意防止和纠正的。
我们党领导的最高原则是集体领导。这就是广泛地运用集体经验、集体智慧,经过集体讨论来决定政策方针问题。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的“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的领导方法。请示报告制度就是这种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体现。按照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级党委必须向上级党委经常地进行请示报告,在重大政策方针问题上更应事前请示,事后报告。这是下级党委的职责,也是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
实行请示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就能帮助上级党委及时了解情况,使党的政策能够统一地正确地贯彻下去。通过请示报告,下级党委不但能够及时取得上级指示,减少或避免错误,而且可以使党的各方面经验及时地交流起来。我们共产党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就是了解情况和掌握政策。能够了解正确的情况,才能正确地抓住中心,提出任务,决定政策,正确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实现党的政策。经常的请示报告制度,是获得正确的具体情况的一个重要来源。没有完备的请示报告制度,就会大大减弱党的统一领导,将使上级耳目不灵,使下级得不到帮助,使自己与上下脱节陷于盲目的苦境。因此,我们在学习四中全会文件、纠正骄傲情绪、增强党的团结的时候,更应该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克服分散主义,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书记必须把请示报告抓到自己手里,亲自动手,力求改进。对报告的材料必须经过选择和研究,必须经过认真的考查和核对,去粗留精,去伪存真,使报告的内容符合实际生活。报告的内容应当是准确的又是全面的,在提供每一具体事例的时候,应该有分析有批判;在反映实际情况的时候,既要说成绩也要说缺点。目前完全不作请示报告的是比较少了,但报喜不报忧、材料不真实的现象还是不少,这是应该特别注意加以克服的。报告之所以不真实不全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材料来源不可靠和某些党委负责同志不懂具体业务有关;另一种则是好大喜功、隐瞒错误的结果。不熟悉业务,只要经过相当时期的钻研,是可以克服的;但是好大喜功和虚伪隐瞒的作风,则是一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作风,必须及时地毫不留情地予以揭穿和批判。弄虚作伪,隐瞒矫饰,对于反动的国民党的官僚说来,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但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则是与其道德品质不相容的,是党纪所不容的。
完备的报告必须内容充实、有分析、有结论。要内容充实,不是要报告的文字冗长,而是应当抓住当前的中心环节,抓住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问题。譬如综合性的报告,不是什么都谈,应当抓住当时当地对党的政策执行的情况,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状况以及工作经验的总结;要能提出新的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什么叫问题?毛泽东同志说:“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那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那里就有问题。”怎样提出问题,“首先就要对于问题即矛盾的两个基本方面加以大略的调查和研究,才能懂得矛盾的性质是什么,这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怎样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还须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工作和研究工作,这就是分析的过程。”(“反对党八股”)我们看到有些报告写的很长,但水平不高,作用不大,正是由于没有抓住事物的矛盾,没有掌握矛盾的性质的结果;有些报告材料罗列的很多,但提不出问题或者提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由于对基本情况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乏周密系统分析的结果,这是对人民事业缺乏高度责任心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一项重大工作进行时应当作工作计划的报告和工作开始的报告,工作中应有进度报告,工作终了应有总结报告。有关重要政策与重要活动,必须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应当把请示与报告分开,经常性报告,可以写几个重要问题,但每次要有中心。对于要求解决问题或请示批准的决定、计划、条例等,应当专题请示,说明情况和发布这些文件的目的(如有争论或疑难之处更应说明),以供上级考虑时参考。
请示报告制度也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因为好的工作报告是党的工作标志,也是群众实际运动的反映,阅读和研究这种工作报告便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因此领导干部对于来自下面的工作报告应当仔细阅读,深刻地研究下面的情况。对于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报告应作通报,借以教育干部,推动工作。但通报的内容却应加以缜密的选择和审查,要中心明确,又有效仿的价值。其中不妥当之处,应作必要修改或注解。而上级对下级请示报告的批答更常常是原则性政策性的重要指示;上级的通报常常是重要的经验教训;下级更应作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文件来认真学习。
健全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委应当认真地加以改进,从而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团结,提高领导工作的水平,胜利地完成伟大的国家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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