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我国和罗马尼亚 签订交换影片发行权合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19
第1版()
专栏:

我国和罗马尼亚
签订交换影片发行权合同
【新华社十七日讯】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电影发行管理处与中国电影发行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罗两国电影的交流,并根据中罗文化合作协定,在十七日签订了中罗交换影片发行权合同和中罗交换新闻片素材合同。
代表罗方签字的是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孟天努;代表我方签字的是中国电影发行公司经理罗光达。双方都为这两个合同的签订表示了祝贺。
参加签字仪式的有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安定和我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办公厅主任赵沨,外交部苏联东欧司专员吴青,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事务局处长邹荻帆,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厂长高戈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