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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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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25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乌拉圭协议知识讲座⑥

  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立场
李牧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时,其成员只有23个,主要为工业化国家。而到了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该组织的125个成员中已占75%以上;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也得到较快发展。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努力,关贸总协定在1964年增加了第四部分:“贸易和发展”,并据此于1971年给予发展中国家以非互惠非歧视的普遍优惠制(普惠制)。
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发展中国家成员普遍采取积极配合态度。如自动削减关税、开放市场、减少非关税措施等,在本国经济变革和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迈出了重大步伐。乌拉圭回合结束时,部长宣言对此曾给予高度评价。
然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公正原则,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和侵蚀,为此,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的谈判桌上,以发展中国家为一方,发达国家为一方,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发展中国家表达的主要立场是:
——发展中国家一致指出,个别发达国家通过“301条款”之类的国内立法,制定单方面的贸易报复措施,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规范相违背的“双重标准”,应受到多边贸易机制的纪律约束和谴责。
——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开放市场,尤其是要求尽快结束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长期背离总协定的情况。而这些产业恰恰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发达国家以“市场扰乱”为理由实施的各种单边歧视措施,如“自动的出口限额”、“反倾销”以及“保障措施”等进口保护的滥用。
——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抵制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脱离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过高要价,坚持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立场;坚持实施“国民待遇”的逐步过渡原则。
——发展中国家主张在多边谈判中应就贸易谈贸易,反对少数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实力,将经济问题政治化,反对利用单边安排或双边谈判,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一些非经济的要求。
——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的“交叉报复”规则表示反对,认为它是发达国家在新议题上对它们施加压力的工具。
——发展中国家特别对发达国家提出讨论的一些直接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全新议题的一些观点表示不满。如“环境倾销”、“低劳动成本倾销”等。认为这是企图剥夺它们的发展权力。
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斗争,使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要求,也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了一些特殊和优惠待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序言中提出:“进一步认识到有必要做出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本国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谈判的参与程度、谈判的准备、议题提出的主动性、谈判技巧等方面均有不及。所以,乌拉圭回合的结果仍是不平衡的。为此,发展中国家应注意团结和斗争策略,争取在未来的多边谈判中争取主动,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多边贸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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