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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全国委员会作出重要决定国家宪章取消“灭以”条款以欢迎巴修改宪章巴敦促以兑现承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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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26
第6版(国际)
专栏:

  巴全国委员会作出重要决定
国家宪章取消“灭以”条款
以欢迎巴修改宪章巴敦促以兑现承诺
本报开罗4月25日电记者刘水明报道:在加沙召开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会议昨晚以多数赞成通过决议,决定对《巴勒斯坦国民宪章》进行修改,取消该宪章中有关消灭以色列的条款。
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21次会议是22日在加沙开始举行的。在昨晚的表决中,有504名委员支持修改宪章,54名委员表示反对,14票弃权。会议责成巴全国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根据1988年巴勒斯坦《独立宣言》、联合国安理会242号、338号决议精神和原则起草新的国民宪章,并在6个月内向巴中央委员会提交新宪章文本,巴全国委员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通过新的宪章。
《巴勒斯坦国民宪章》是1968年在开罗召开的巴全国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宪章中有关于消灭以色列的条款。1993年9月巴以相互承认时,巴解主席阿拉法特在致以色列前总理拉宾的信函中,曾作出修改巴国民宪章的承诺。按照巴国民宪章规定,必须经过全国委员会2/3的委员表决通过,才能对宪章进行修改。
据新华社耶路撒冷4月25日电(记者怀成波)以色列总理佩雷斯对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决定取消巴勒斯坦宪章中有关消灭以色列的条款表示欢迎。
佩雷斯24日晚在以色列独立日48周年集会上说,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说,这可能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变化。
他说,这表明,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完全履行了他承担的义务。
阿拉法特24日晚在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作出修改巴宪章的决定后说,巴勒斯坦方面承担了自己的义务,以色列方面也应当承担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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