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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高”两种说法信哪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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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26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编读往来

  “高乐高”两种说法信哪个?
本报记者朱剑红
近日,记者接到许多读者打来的电话,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本报4月2日第十版的“中国质量万里行”专栏中,刊登了国家技术监督局专项抽查结果,其中提到,天津努德莱斯巴食品有限公司的“高乐高”质量符合要求;而在中央电视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上,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检测结果是“高乐高”的细菌超标。这两个说法究竟该信哪一个?
记者就此请教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部门。
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司介绍,这次抽查是由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的。该中心1995年12月17日在北京市王府井百货大楼抽取了“高乐高”产品8盒,生产日期为1995—12—15,规格为每听350克。中心根据企业生产标准及有关国家标准,对样品的脂肪、水分、蛋白质和铜、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近似数及其它致病菌等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司表示,他们对这次抽查结果负责。
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供的材料,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对批号为95/12/13—9和95/12/13—10的“高乐高”产品进行了抽查。经检测发现这两个批次的产品菌落总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限值。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后,天津努德莱斯巴食品有限公司实施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改善生产卫生条件,加强了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并及时对员工进行了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培训。前不久,卫生部应该公司请求,委派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组成考察小组到生产现场检查,进行了连续四个批次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监督局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出现两种检测结果,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卫生部监督司在4月8日公布的通告中指出,天津努德莱斯巴食品有限公司重新树立了企业的形象,“高乐高”高营养饮用食品可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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