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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政绩与守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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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29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杂谈

  创政绩与守政策
王慧敏
日前,记者随国务院农民负担检查组到基层检查工作,发现:许多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的措施的出台,都与当地一些干部没有处理好创政绩与守政策的关系有关。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强行向农民集资摊派,可有一个乡,今年出台的第一号文件就是强行集资修路。文件规定:“按每人60元平均分配到各村,限期10天完成。否则将采取措施,停水、停电、断路……”这个乡上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976元,如果扣除35%的实物形态(粮、菜、柴草),农民实际支配的现金不足700元,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在当前的物价指数下,要维持基本的生活,每人每年的最低消费不能低于700元,也就是说这项集资大大超出了群众的承受能力。问乡长为什么这么做,乡长回答说:“我在这个乡当了一年多乡长了,再不出点政绩,对不住自己的位子,也没办法向上级交代。”
乍听,这位干部似乎颇有点雄心壮志,可仔细一分析,不对了。不顾群众的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形式主义的所谓“政绩”,孰不知,你创出了“政绩”,却加重了农民负担,削弱了农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困难,甚至损害了党群关系。
政绩者,为政之业绩也。“政绩”的内涵是什么?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结合。所谓的“政绩”,如果是以损害农民的利益为前提的,试想,能称之为“政绩”吗?党的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就是从保护大多数农民利益出发的。执行好这些政策,实际就是创政绩。
现在在一些地方,将“创政绩”与守政策对立起来的认识,在干部中并非少数。
所以出现以上情况,除了一些地方片面凭“政绩”看干部,客观上造成一些干部眼睛朝上不朝下外;另一方面,与一些干部私念作祟不能说没有关系。经过多年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大多数人不是不清楚,中央的有关政策也不是不明了。可因为私念挡住了双眼,在视野中农民利益也就成了盲区。
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是当地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扔掉私念,正确处理创政绩与守政策的关系。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干部可以无所作为,当太平官。但创政绩的前提必须是量力而行。超出群众的承受能力,硬创“政绩”,很可能变成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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