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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老有所养”规定明确扩大受益范围建立个人帐户酌减企业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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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2
第2版(经济)
专栏:

  福建职工“老有所养”规定明确
扩大受益范围建立个人帐户酌减企业负担
本报讯记者赵鹏报道:长期以来,一直令福建省众多的“三资”、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人员牵肠挂肚的“老有所养”问题,自今年起有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促进福建全省经济平衡协调运行,充分合理兼顾每一位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经过有关学者、专家反复斟酌并在百家企业及4万余名职工中模拟空转后,福建省劳动部门最近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有不少新突破:
——破除企业间所有制、职工身份界限,将城镇所有企业和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为每个职工建立一终身不变且可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详细记录职工就业期间个人缴费和企业为个人缴费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将逐年递减,最终降至18%,个人缴费比例将逐年递增7%。
——为保证该《方案》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省劳动部门区别对待工作年限不同人员,即“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发给,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据悉,目前福建省各级政府劳动、体改、财政等部门正加紧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力争今年底前,使该方案基本覆盖实施范围内所有企业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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