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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16个单位发出通知开展第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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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宣部等16个单位发出通知
开展第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中宣部、国家计生委、民政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通知说,今年5月19日是第六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第五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的第一年,举行全国范围的助残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第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为:预防残疾,增进健康。
通知要求,各地在助残日前检查《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执行实施情况,提出新的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工作目标;在助残日期间,慰问残疾人集中的社区和残疾人家庭,慰问有关预防保健部门、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
通知指出,全国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扬救死扶伤的优良医德传统,提高对致残疾病和损伤的诊断、急救、治疗和护理水平,减少二次损伤;以本次助残日为契机,结合家庭病床和社区卫生服务,为残疾患者送医上门,了解残疾患者的康复需要,传授有关残疾预防和家庭康复知识,进行家庭康复指导,鼓励残疾患者树立康复信心;各级民政、残联工作人员,社区服务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部队和武警官兵,走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社区,帮助残疾人改善居住、卫生条件和出行环境,为残疾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
通知要求,助残日期间,妇幼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红十字会应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知识、婚前孕期保健知识和现场救护知识;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安全使用药物开展宣传;盐业、地病、残联、技术监督部门应检查市场碘盐、查禁私盐,检查督导特需人群补用碘油丸;高氟危害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改水、改灶、降氟工作;公安机关做好宣传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预防减少治安、交通等安全事故;各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的养护、运输管理和安全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建设部门应对施工环境、劳动保护、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放污染的重点工矿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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