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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在京工作须办就业证5月1日起实行有关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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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境外人员在京工作须办就业证
5月1日起实行有关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李烽)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劳动局获悉,从5月1日起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必须到北京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
规范境外人员在北京的就业行为,保障他们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劳动局发出通告,凡不属于免办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于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到市劳动局补办就业证,办证时应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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