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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新内涵——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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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2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

  揭示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新内涵
——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体会
王茂林
中央和地方关系是直接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对处理好这个重要关系提出了一个总原则: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这个总原则,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新内涵。
确立实现国家财力集中与分散适度结合的新体制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财力的集中与分散程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一般而言,国家财力集中过度或者分散过度,都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尤其要注意解决国家财力过度分散的问题。因为各个市场当事人分别从自身的利益要求出发来组织生产和经营,寻求最大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使各市场当事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不损害社会利益,进而实现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这靠市场本身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对市场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宏观调控。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实现国家财力集中与分散的适度结合,即该由中央掌握的财力坚决由中央掌握,该给地方的财力则完全给地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变了以往中央高度集中的分配格局,实行放权让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了国民经济活力。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且经过放权让利后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带有明显的双重体制痕迹。比如,在财力的分配和使用上,中央对地方某些方面统包过多与调控乏力的现象并存,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家财力过于分散,造成中央财政困难,宏观调控实力减弱,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此外,国家财力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还直接涉及到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都具有某种行政隶属的性质,如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和乡镇企业等等,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和上交收入。这样一来,这些企业就势必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不仅影响政企分开,不利于企业资产的重组和实行集团化经营,而且也助长了分散主义,各地竞相生产价高利大产品,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引进,造成很大浪费。因此,我们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经济关系的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准则:首先是市场基础准则。国家财力的集中与分散程度,要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有利于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我们应该看到,全国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央必须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法律、方针、政策,才能保证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促进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和协调发展。同时,我们应该承认地方政府利用全国整体经济优势来追求本地利益的合理性。这种在保证整体经济统一性基础上的适度分权,促使我国经济更具有活力。我们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运行主体,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与政府的关系就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关系,至于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则应按税种来划分。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主义产生的条件。其次是权责对称准则。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两级利益主体,各自的财权、事权和决策权必须有明确的界定,并相互对称,以形成权责统一的约束机制,做到既保证中央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所必须的实力,同时又充分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地方优势和资源潜力。再次是法律规范准则。这就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和决策权的划分和调整,应经过法律程序,进行明确界定,保持相对稳定,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加强中央统一领导,切实维护中央权威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可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权威来统一思想,统一领导,国家就会四分五裂,根本无法稳定。所以,维护中央权威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确保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实践表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一个成熟的、能够驾驭全局的、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使我国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赢得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和信赖。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有的同志错误认为,只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才需要维护中央权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似乎就不需要中央权威了。实践充分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切实维护中央权威。那种以为搞市场经济就是各自为政,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可以不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想法和做法,是非常有害的。
要维护中央权威,首先必须理顺中央宏观调控与省级经济调控的关系。中央宏观调控,是指中央对全国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调控,它包括制定全国性的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财税政策、涉外经济政策,以及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率的调整等,这些权力必须集中在中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因此,省级经济调控必须服从和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宏观经济调控措施落到实处。这里最为重要的是要树立全局观念。一个省相对于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个全局来说,只是全局中的一个棋子。这个棋子如何走,要从全国这盘棋来考虑。某些举措在局部看来是可行的、有益的,而对全局来看却是不可行的、无益的,就应该以局部服从全局。例如,我们湖南是个农业大省,每年向全国调出大量粮食、生猪、木材等农副产品,支持了全国的大局。但农业的比较效益较低,如果单纯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而放松农业的发展,那就会影响全国大局的稳定。所以,湖南从全国大局的需要出发,积极发展农业,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强省。总之,只有按照全局的要求,把局部的工作做好,才能真正维护全局,支持全局。
要维护中央权威,还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中央各部门与地方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条块矛盾和条条之间的矛盾。首先应该肯定,中央各部门颁发的指示、规定和通知,一般都是为贯彻中央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所作出的,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体现。因此,对中央各部门的工作,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抓好组织落实。其次也要看到,中央部门对某些具体问题的意见,有时候难免不出现某种部门利益倾向,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所出现的地方与中央部门之间的不协调,以至矛盾和摩擦,就不能说成是地方同党中央、国务院的矛盾。因此,中央各部门有一个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主动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和积极支持地方工作的问题。此外,由于行政机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中央专业主管部门仍然设置过多,权力过大,使得大家不得不围着这些“条条”转,极大地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影响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综合决策能力和权力效率。所以,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还应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改革。
在中央统一指导下创造性地进行地方经济调控
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发挥两个积极性。我们国家这么大,情况这么复杂,有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国家大、人口多,情况复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赋予地方必要权力,让地方有更多的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整个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地方经济活力增强了,有利于维护中央权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国整体经济。为此,必须搞好地方经济调控。
一般来说,地方经济调控主要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在所辖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的调节。其职权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在中央宏观调控的基本框架内,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战略,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地方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地区经济优势;二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运用地方财政资金和其它地方性收入,统筹规划和组织地区性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优势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和联合,为本地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三是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不影响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经贸政策,调节本地区的生产、投资、流通、价格、外贸、外资以及劳动工资等经贸活动;四是根据国家和中央银行的规定,设立地方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发展银行,为地方的生产流通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筹措资金,可以在经过中央批准后吸收外国资本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浮动幅度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优化贷款结构;五是依据国家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经济法规。
以上可见,地方经济调控,实际上包括组织实施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制定实施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两个方面,后者既是对前者的贯彻,也是对前者的支持和发展。所以,搞好地方经济调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省一级党委和政府要有高度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于这种认识,当前在地方经济调控的运作上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地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不仅是上下两级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而且也是个政治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公有制经济主体作用的发挥,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和执政党地位的巩固。一句话,关系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问题。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千头万绪,矛盾也错综复杂,但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和政策,从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贯彻中央的方针和政策要切忌本本主义和照抄照搬。必须明确指出,照搬照抄并不是真正贯彻中央的指示,这是毛泽东同志早就批评过的本本主义,务必尽快纠正。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很不一致,且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动态经济。因此,要善于从本质上、方向上把握全局,吃透中央的精神,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研究执行中央方针和政策的路子、办法、战略,创造性地进行工作,使中央的宏观调控在地方取得最好的效果。
第三,坚持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来检验我们所做的工作。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我们去探索;另一方面,传统的经济格局被打破后,会出现短暂的失衡和阵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需要我们有强有力的驾驭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解放思想,提倡敢闯敢试、敢于探索的精神。总之,凡是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事情,从本质上看,就是符合中央方针和政策的事,应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大胆地去做,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正确处理好省与地、市、县的关系。现在省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仍然存在集中过多的现象,削弱了地、市、县的权力,同样不利于搞活经济。湖南是个大省,既有山区和丘岗区,又有湖坪区;既有工业市镇,又有农业地县,各地差异很大。因此,要允许地、市、县在组织实施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省级地方调控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组织本地区经济的发展。省一级党委和政府切不可左手举起说中央集中过多,而右手却对地、市、县搞高度集中。省和地、市、县之间也要合理划分经济管理权限,明确界定各自的事权、财权和决策权,建立起权力同责任相统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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