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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2
第6版(国际)
专栏:答读者

答读者
  为什么说美国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案是“治外法权”的翻版
在4月23日结束的墨西哥和古巴政府混合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墨古两国外长重申拒绝美国不久前通过的制裁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案,指出它的实质是实施“治外法权”。广州读者朱明来信提出何谓“治外法权”?为什么说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实质上是“治外法权”的翻版?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治外法权”是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皆可不受所在国或所在地的法律的管辖而享受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可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然而,帝国主义国家为推行霸权主义,常扩展“治外法权”的概念。例如,将外交官员的特权扩展到本国侨民不受驻在国法律的管辖;将本国的国内法强行实施到国际上,侵犯他国主权。墨古外长之所以说赫尔姆斯—伯顿法案的实质是实施“治外法权”,是因为从这个法案的内容来看,可以说是“治外法权”扩展的一个典型,它把只符合美国利益的行为准则强加于别的主权国家,是美国霸权主义和扩张主义行径的体现。
今年2月24日,古巴战斗机击落了两架侵入其领空的美籍古巴人团体“兄弟救援会”的小型飞机,使前一时期略有松动的美古关系又趋紧张。3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对古巴实行报复性强化经济制裁。所谓“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其正式名称是“古巴自由和民主声援法”,它是由美国参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杰西·赫尔姆斯和共和党众议员丹·伯顿1995年秋天联名提出的。该法案的主要宗旨是全面、长期地推行对古巴的经济封锁,阻止外国公司在古巴投资,以期达到颠覆古巴现政府的目的。其要点是,禁止美国公司及其在国外的子公司与古巴贸易;禁止在古巴进行投资或与其进行贸易的一切外国公司进入美国;凡从古巴进口蔗糖等产品的国家,美将禁止从该国进口同类产品;阻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古巴提供任何贷款和金融支持。
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出台后,立即遭到古巴及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古巴外交部发表声明,坚决拒绝旨在使美国对古巴封锁升级和国际化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案。不少与古巴有贸易往来的国家指出,美国正在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企图把美国的国内法律强加给世界各国。墨西哥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该法案企图以美国法律界定别国的主权,是赤裸裸地干涉别国的内政,墨绝不服从美国的“治外法权”。截至目前,除墨西哥、加拿大外,由欧洲15国组成的欧盟、俄国、拉美和加勒比共同体国家也都发表声明谴责这一法案,认为这是违反联合国宪章,有悖“世界贸易组织”宗旨。一些国家明确提出,要世界贸易组织对此作出仲裁。(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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