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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风办查处公路“三乱”事件玉林等地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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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纠风办查处公路“三乱”事件
玉林等地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本报北京5月2日讯记者张严报道:记者从中纪委、监察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广西玉林市政府违反规定下达收费指标、有关领导干部从中收取“奖金劳务费”,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工商局和驻马店市公安局违反规定乱罚款等问题,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据了解,广西玉林市政府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规定,于1995年3月23日正式发文给市环城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环管所),下达1995年收费指标1200万元,并规定,如完不成任务扣发工资,超收部分的80%留环管所作奖金劳务费和福利基金。环管所将市政府下达的收费指标逐月分解到所属7个收费站,擅自将市政府文件中关于奖金劳务费须在年终兑现的规定改为按月提取、发放,同时还先后两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引起过往驾驶人员强烈不满,在环城收费站引发多起争执、打斗、冲卡事件。1995年头两个月,该所每人每月平均奖金150元,实行超收奖励办法后,3至8月每人每月平均奖金猛增到810元,最多的月份人均1400元。该所还以奖金劳务费的名义分7次送给兼任市环城公路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副市长杨建军、市委组织部部长黄万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武庆每人8442元。杨、黄、朱三人在1995年9月初才将所收奖金劳务费全部退出。为严肃纪律,中央纪委、监察部分别决定,给予玉林市市长黄国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市副市长杨建军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市市委组织部部长黄万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市环城公路管理所所长何家友、副所长陈焕尤行政撤职处分。
另经查证,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王守信,1996年2月5日晚,超越职责范围,擅自带领本科干部上路,拦截京广快运公司包租的冀A—G0035号货车,扣留车辆货物,不作任何检查,未出具任何罚款凭证,即罚款2500元。名为罚款,实为勒索,属顶风违纪的公路“三乱”行为,已由河南省有关部门给予其党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司法机关。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1996年2月在检查处理京广快运公司冀A—G0445号货车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对违禁嫌疑走私货物,在未经法定部门鉴定、违禁事实和有关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罚款1万元,两家各分得罚款5000元。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治安科,1996年2月在检查处理京广快运公司冀A—G0247号货车时,也有乱罚款5000元的错误。河南省有关部门已分别对上述问题所涉及的9名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发生在广西玉林市和河南西平县、驻马店市的公路“三乱”问题,受到严肃查处,是非常必要的。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维护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允许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把公路当成创收的“钱袋子”,在政策上擅开口子;不允许任何一级政府和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制定有悖于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文件;也不允许借口情况特殊,搞所谓“变通”,敷衍塞责。要加大明察暗访、督促检查的力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特别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盯住不放,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如果哪个地方、哪个部门问题严重而治理不力,就要追查那里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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