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文化市场与精神文明建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2
第11版(文艺评论)
专栏:学习六中全会《决议》·繁荣社会主义文艺

  文化市场与精神文明建设
倪力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文化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引导、培育和建设,已形成门类齐全、文化消费群体众多的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市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针对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的状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市场的性质和作用,对繁荣和管理文化市场的方针政策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发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又反映了文化市场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于促进我国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的文化市场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要为社会主义服务,要服从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决议》指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这一论断从正反两个方面指明了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它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是加强文化市场建设一个极其重要的指导思想。
文化市场是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以商品的形式在流通领域中进行交换的场所。我国的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它具有一般市场的特点,也就是说,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一旦进入市场,就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市场对文化艺术生产和文化服务起自发的调节作用。但是,文化市场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要为社会主义服务,服从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尖锐对立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市场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社会主义不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去占领。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性质鲜明地体现在:
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这个体系的其他市场一样,文化市场具有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文化生产和文化经营的主体。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宏观调控上,接受国家根据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需要进行的规划和管理。在生产和经营的方向上,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主要目的。
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文化市场所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是具有精神价值和社会意义的特殊商品,这一特性使文化市场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担负着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任务。因此,文化市场的经营者要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不允许经营所有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它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需要文化艺术的创作和生产,同时也需要文化艺术的流通和消费。文化市场作为文化艺术的流通环节,一头连着文化艺术的创作和生产,一头连着文化艺术的消费,对于实现文化艺术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促进文化艺术的创作和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文化市场的繁荣是整个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的标志。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必须服从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目前尚处于培育和发展之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存在诸多问题,但就其主导方面而言,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繁荣文化市场,就是要让更多的体现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占领市场,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文化市场得到健康的文化服务。
《决议》指出:“要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大力扶持健康的文化产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有益文化娱乐活动,更好地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这段话的主旨是抓文化市场的繁荣,要让更多的体现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占领市场,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文化市场得到健康的文化服务。繁荣文化市场,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当前特别要重视的工作是:
一、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在我国的兴起时间不长,还需要一个开拓、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必须遵循文化市场自身发展规律,结合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拓宽文化市场的范围,改善和调整文化市场的结构和发展趋势。要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党的政策,鼓励和允许各方面的文化经营者进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经济利益。支持和保证人民群众参加各种正当的文化活动。支持和扶持文化市场中目前还不发达的部分,使之较快地发展起来。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内容上,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改变目前有些文化市场存在的舍文求野、舍雅求俗、舍美求丑、舍精求粗,以及猎奇、刺激、迷信、非理性等媚俗取宠现象。在格局上,努力做到各个文化品种、艺术门类的市场协调发展,改变目前歌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发展过多的现象。
二、大力扶持高雅文化产品。高雅文化是我国整个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柱,对于提高人民的素质,促进群众文化发展,引导健康的文化消费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大力扶持高雅文化。江泽民同志1994年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民族文化精粹、优秀高雅艺术、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要给予扶持和保护。”只有积极扶持高雅文化,才能纠正市场行为带来的偏差,也才能促使文化事业均衡、健康地发展。国家对高雅文化的扶持,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和优惠经济政策来实现的。那种不加区分,一律推向市场,甚至采取“断奶”的方式,不再扶持的认识和做法是错误的。高雅文化的发展,除了需要国家的扶持外,社会的鼎力资助也十分重要。企业是社会资助文化的主力。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文化艺术类基金组织也是社会资助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正确引导文化消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和文化消费品位,是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现阶段我国文化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人们更多地注重物质消费,而忽视文化消费;二是知识性、教育性文化消费少,民族性文化消费少,娱乐性文化消费多,外来文化消费多。针对以上问题,要加强文化消费引导。首先要通过舆论宣传等手段加强文化消费观念的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文化消费的意义,建立文明健康的文化消费观,形成高尚进步的文化消费意识,善于根据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自身的实际能力进行文化消费,增加知识性、教育性文化消费,反对那些颓废、挥霍、腐朽的文化消费风气。其次,要培养和提高群众文化消费的品位和水准,重视培养群众的文艺兴趣和鉴赏力。三是国家有关部门要采取行政和经济的手段,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鼓励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抑制低俗粗俗的文化消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日趋丰富;但由于文化市场还不完善、管理相对滞后,文化市场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加强管理。
《决议》指出:“要维护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管好文化产品的引进。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斗争。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管理体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规范文化市场行为。”这段话的主旨是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是现实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日趋丰富。由于文化市场还不完善,管理相对滞后,一些脱离群众、脱离国情的高消费娱乐畸形发展,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时有出现,制黄贩黄、侵权盗版、走私和非法出版屡禁不止,严重污染社会,损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取缔反动、淫秽和非法的文化产品、文化经营活动,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活跃有序、繁荣健康地发展。
加快文化立法是搞好管理工作的关键。特别要抓紧制定规范文化市场行为和高新技术传媒管理的法规,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文化法规体系,为人民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的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文化市场经营的是精神产品,因此,在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中要充分体现这一特点。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经营,都应当通过法律来支持、鼓励和保护。凡是不利于甚至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经营,都必须限制或取缔。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文化市场。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因有暴利可图和各种空子可钻而屡禁不止,反复滋生和蔓延。因此,“扫黄打非”是一场长期的复杂的斗争,一定要常抓不懈。文化经营者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服务水平。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注重职业道德,遵守治安、工商、卫生、物价、税收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于非法、违法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各级地方政府守土有责,领导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地方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管理文化市场的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分工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物价、税务、版权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与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文化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监督,不得阻挠当地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对其问题的查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