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公安部等单位作出决定开展建筑消防专项治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等单位作出决定
开展建筑消防专项治理
本报讯记者毛磊报道:今年4月2日沈阳商业城发生特大火灾,1至6层6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商场被烧毁。为了遏制此类特大火灾的发生,公安部、劳动部、建设部、国内贸易部和国家旅游局决定在5月份联合开展“全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月”活动。
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活动要求各地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公安部、劳动部、建设部、国内贸易部和国家旅游局将对哈尔滨、上海、青岛、长沙、太原等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抽查,并对全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据统计,1993年至1995年三年间,全国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建筑共发生火灾8.65万起,死亡6579人,伤1.14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9.68亿元。其中共烧毁大型商场、市场111家,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123家。
牟新生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越来越多,由于建筑装修中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这些建筑发生火灾的机率越来越高。而特大恶性火灾的原因多为消防设施未能发挥防火、报警、灭火作用。
据了解,这次宣传月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开展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