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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转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约法三章”违者必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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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7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办国办转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约法三章”违者必究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摸索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区的农民负担又出现“反弹”,农民实际负担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限额,超过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有的地方问题相当严重,农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这种“反弹”势头。
《通知》强调,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减轻农民负担决不只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关系农村大局稳定,关系正确对待农民、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联系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要注意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清醒地看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要有政治观点,要有群众观点。各级领导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上来,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一定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切不可要求过高、过快、过急。
《通知》说,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约法三章”:第一,坚决把不合理的负担项目压下来,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合实际的集资、摊派项目;第二,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第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提留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问题,一定要讲究工作方法,绝不允许动用专政工具,动用公安、武警、保安人员,动用枪支、警棍等,绝不允许非法抓人、铐人、关押人和收取农民家中的财物,如有违犯,严惩不贷。
《通知》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各地要对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检查“约法三章”的执行情况。对所有向农民收费的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是不符合中央规定、违背“约法三章”的,不管来自哪一级,不管来自哪个部门,一律停止执行。检查清理要以县为单位、逐乡逐村解决问题,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搞特例。省、地(市)两级负责督查,要一级检查一级,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专项治理,对农村“三乱”(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要限期解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要检查清理,作出规定,明确要求。要抓紧查处一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恶性案件,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领导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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