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启动江泽民李鹏分别为工程题词两部委同12省签订项目责任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8
第1版(要闻)
专栏: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启动
江泽民李鹏分别为工程题词两部委同12省签订项目责任书
本报北京5月7日讯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毕全忠、李宏伟报道:今天,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在北京分别同河北、山西、福建、海南、湖北、湖南、河南、安徽、陕西、江西、黑龙江、四川等12个省主管教育的副省长签订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责任书,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旨在改变贫困地区教育落后面貌的宏大的教育扶贫工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这项“工程”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分别为“工程”题词。江泽民总书记的题词是:认真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大力提高中华民族素质。李鹏总理的题词是: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大力提高民族素质。
签字仪式后,李岚清副总理同12个省的副省长和国家教委、财政部的负责同志就实施工作举行了座谈。他指出,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目标,是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步骤,对于全面推动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改变我国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和政治影响。这项“工程”是我国建国以来中央专款投入最多、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工程。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重视这项工作,把它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工程要注重实际效果,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科教相结合,把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同当地脱贫致富、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同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的指示精神,保证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省、地、县也要设立教育扶贫专款。在实施这项工程中,中央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应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不得以配套为名而加重群众负担。各地要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发生这种情况,必须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法严惩。
据介绍,国家教委和财政部从1995年起到2000年,利用增加的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项“工程”总投入将超过100亿元,其中中央义务教育专款增量3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按不低于2比1的比例增加“普九”拨款。同时,“工程”资金还将多渠道筹措一部分。“工程”款项将集中用于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包括全国21个省、自治区,覆盖全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的大部分贫困县,重点改善这类地区小学、初中的办学条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