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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捷波两国委员五月二十日给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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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22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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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捷波两国委员五月二十日给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信
军事停战委员会五月二十日收到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委员与波兰委员五月二十日致军事停战委员会函,该函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五月七日致军事停战委员会函作了评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的上述来函全文如下:军事停战委员会: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在其一九五四年五月七日致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信件中,除了歪曲事实为联合国军方面辩护以外,并毫无根据地指控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以及建议修改停战协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认为有必要表示他们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这封信的看法。
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在他们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和三十日提给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了联合国军方面严重违反停战协定的行为。该方对其控制地区内各口岸视察小组的活动加以限制与阻挠。联合国军方面不但不按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个别委员屡次的紧急要求来改进视察小组的活动条件,反而自四月十五日起对视察小组的活动加以更为严格的限制。该方开始使用了所谓“新办法”,严重地干涉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根据停战协定只有本委员会才有权指示视察小组的活动,但该方强迫南方口岸的视察小组按照此“新办法”进行监督与视察。联合国军方面表示以后视察小组将只准对已报告的作战物资进行监督与视察,而无权对未报告的作战物资进行监督与视察。这样,联合国军方面就使视察小组实际上不能进行抽查,来查明是否未发生移动该方未报告的作战物资的情形。根据联合国军方面作为一个具体改进而开始使用的所谓“新办法”,没有宪兵和联络官的护送,视察小组就不准进入港口的任何部分,视察小组并不准上船开箱等等。联合国军方面不向视察小组报告飞机的确切类型和拒绝报告飞机的副型,以致视察小组不能保证没有性能较高的作战飞机被运入朝鲜来替换性能较差的作战飞机。联合国军方面也不向视察小组报告散装的武器和武器的拆散件,固然谁都知道,该方自停战之日起,已用这种方式运入了数量相当大的各种武器。按照“新办法”,视察小组须将视察结果报告各地当局,以便各地当局可以改正其自己的报告。联合国军方面不向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报告,就运入了作战物资。只是在视察小组发现曾如此运入了作战物资的时候,联合国军方面才向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报告。因此,南方口岸的各地当局要知道视察小组进行视察的结果,是为了避免在联合国军方面所报告的数字和视察小组所报告的数字之间发生出入。这几件事实足以证明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各口岸的视察和监督活动已变成无效和有名无实。联合国军方面利用了这种情况以更多的增援性作战物资运入了朝鲜。
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在他们信中,指控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使北方口岸各视察小组的活动“缺乏任何真正的意义”。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特别在抽查这个问题上试图证明这一点。他们坚称:“在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实行军事控制的地区,各视察小组的捷克斯洛伐克组员和波兰组员利用自己的‘否决’权,使得抽查监察只进行了极少的几次。”然而他们不能够以任何事实来做他们这种说法的根据。事实是各视察小组除根据口岸当局的报告进行视察外,并可以在白天和夜间进行抽查,而捷克斯洛伐克组员和波兰组员并没有加以“否决”。根据北方口岸各视察小组的会议记录,在那里至今已进行了九百五十三次的抽查,小组甚至对内地车站也进行过多次视察,虽然在那里是不会进行轮换与替换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文件证明,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严格遵守停战协定的规定,给予各视察小组以一切可能的协助与合作,并创造了能使各视察小组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视察的条件。如小组认为必要,他们就上火车打开没有作战物资的车厢和箱子,以保证确无未经报告而运进的作战物资。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按照停战协定和双方之间的其他协议,以准确的事先报告提供给各视察小组。此种报告系各视察小组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视察的基础。这是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所无法否认的真实状况。
自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一开始活动起,联合国军方面便对视察小组的工作加以百般限制与阻挠,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曾经由其视察小组揭露并报告了联合国军方面一再严重违反停战协定的事件。这就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成为对联合国军方面的不方便。该方发现自己处于那样一种困窘的境地,因而企图摆脱。该方作了一连串的尝试,想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变成为其政治上及宣传上目的而服务的顺从工具。当它没有成功时,它就开始威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继续存在。军事停战委员会联合国军方面首席委员拉西少将在其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致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信中公开地说:“很显然地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已瘫痪到不能执行停战协定条款中陈述的它所承担的义务的那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没有与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合作,来维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没有揭露联合国军方面对停战协定的违反,而相反地却建议修改停战协定。
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在他们五月七日致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信中,建议改换停战协定所明文规定的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军事控制地区的三个指定口岸。他们辩称并没有作战物资替换与军事人员轮换经由这三个口岸进行。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仅经由两个口岸进行替换与轮换的事实并不违反停战协定。双方中之一方经由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列举的口岸中的那几个来进行替换与轮换是该方自己的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对此无权干涉。瑞典委员与瑞士委员又辩称: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只进行少量的替换,而联合国军方面替换了大量作战物资。他们似乎认为大量的替换是符合于停战协定的,而少量的替换却不是。捷克斯洛伐克委员与波兰委员认为朝鲜停战应导向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众所周知,自朝鲜停战谈判一开始,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的立场就一贯是在停战后,一切外国军队应尽速撤退,而任何军事人员与作战物资的进入朝鲜均应予禁止。因此,在北方各口岸所进行的少量的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的替换完全符合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的一贯立场,并证明了该方争取朝鲜停战稳定以利于朝鲜问题和平解决的真诚到没有人可以否认。只有少量的替换才是有利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并完全符合停战协定条款的文字与精神的。联合国军方面在停战期间替换大量作战物资是没有道理的,也是十分不合逻辑的。当在朝鲜并无战斗的停战期间,联合国军方面怎么能毁坏耗损这许多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呢?联合国军方面违反停战协定将可观数量的增援性作战物资运入朝鲜,并且正是这大量的替换来给联合国军方面做掩护以军事增援非法运入朝鲜。这是根据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许多材料和数字所充分确定了的事实。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不仅不揭露联合国军方面违反停战协定的行为,而且原谅并维护该方的行为。他们辩称:在南方口岸有大量的替换,因而“应当有些原谅”。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的这种论点是不可能不妨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恰当地执行其任务的。
因此,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坚决反对瑞典委员和瑞士委员一九五四年五月七日致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信件,认为这是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很难符合的。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和波兰委员趁此机会,以由于联合国军方面严格限制视察小组的活动,而在该方控制下各口岸所引起的严重情况再次告知军事停战委员会,并再次断然地要求联合国军方面终止其限制与阻挠,以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得以在该方控制下的各口岸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视察。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委员
布莱希中将(签名)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波兰委员
克谢敏少将(签名)
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
(新华社开城二十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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