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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建设:全社会的任务——“个人素质与公德意识”讨论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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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0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生活话题

  公德建设:全社会的任务
——“个人素质与公德意识”讨论之三
主持人:本版编辑罗华
主持人:通过前一段的讨论,读者朋友已经达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公德建设不能袖手旁观,空发议论,而应“人人参与提高公德意识,个个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拿出有效的措施来,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关心公德建设的氛围。
做积极的行动者
黄增荣(湖南长沙冶金机械厂):不久前的一天,我厂厂门口附近,不知怎么撒了一地碎玻璃碴,给过往行人和骑车人带来很大麻烦。人们见状无不愤慨,有些职工免不了还要骂上几句,绕过碎玻璃继续往前走。厂汽车队党支部书记蒋训智看到这个情况,不言不语,从自行车上跳下来,扯了一把茅草当扫帚,把玻璃碴轻轻地扫作一堆,又一点点包到报纸里,然后倒进了垃圾桶。
那个把玻璃摔到马路上不管的人,确实应该受到大家的谴责,但是,既然已经找不到他了,作为一个具有正义感、责任心的公民,应该把自己的愤懑情绪化作实际行动,动手扫除碎玻璃,给其他人创造便利条件。每个人都不妨尽量少发点儿空洞的议论和牢骚,多做点儿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实实在在的事。
卢新宇(河北张家口有线电视台):我住所的一楼有位60多岁的老太太,退休在家,有心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做些好事。她白天总要在楼道里上上下下走几趟,大伙问及时,她只说:“没事,转转,有个人常走动,也可吓吓小偷。”谁家白天防盗门未锁,她也要过去敲敲门,看看那家是否真的没人。很多人都感激她。她也有尴尬之时,敲开门,却被屋里人说上一句:“大白天,真是多事。”老太太也不往心里去,依旧每天走上走下。她似乎从心底认为,这个楼每家每户的安全都跟她有关系,别人都去上班,她应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保卫的责任。
打击盗窃分子并不单单是公安干警的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像那位老人一样,积极而不消极,共同来伸张正义之气,共同来净化社会空气。
完善教育的功能
主持人:提高个人素质,提高公德意识,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读者朋友从不同侧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王志强(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委办公室):一般认为,素质是人们在后天通过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形成的,是人的一种比较稳定而且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基本品质。我们不否定素质与天赋的关系,但对大多数的人来讲,先天的禀赋差异是不大的,这就决定了后天教育对个人素质形成的重要作用。我国的学校基础教育尚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学校重视的依然是“应试教育”,追求升学率仍然是一些学校教学的主导思想。毋庸置疑,知识方面的素质,我国学生还是比较高的,但这弥补不了思想道德素质的失衡。有一部分学生公德意识弱,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差,过分看重个人利益,沾染上一些坏习气,虽然这一切不应该完全归咎于学校教育,但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林联益(福建大田县第一中学):家庭是儿童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家教优劣与否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近些年来,许多年轻父母对子女的智育投资增加,却忽视了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他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往往只注重孩子的智力开发,注重对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教育培养,却很少去考虑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如何加强道德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养成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很少进入家长的视野。如此家教,其结果必然产生偏颇。
刘学军(吉林梨树县驻军某部政治处):各级组织要切实把提高个人素质和加强公德意识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到个人素质和公德意识的好坏是关系到事业兴衰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我是一名入伍5年的战士,自从入伍那天起,部队各级组织就教育我们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要以连队为家,时时刻刻为集体着想。正是因为部队教育的得力,才使军人的个人素质和公德意识相对来说比较强,在军营你很少会看到“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也很少有损人利己的现象,相反却涌现出许多牺牲个人利益为集体做贡献的事迹。
高兆亮(安徽蚌埠第七中学):我们应当注意改革公德教育中存在的不适应当前形势及受教育者实际的单调的、僵化的教育方式、方法,注意更新和充实公德教育的内容,使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实践。
主持人:高兆亮朋友的意见值得重视。针对我们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给小学生讲大道理,到了大学却补习文明礼貌的现象,一些地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从系统教育出发,提出了分阶段教育的内容:幼儿以养成教育为主,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对初中和小学生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着重学习做人的道理,这体现了公德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思想,为日后进一步的全面的道德教育打下基础。
发挥舆论的作用
主持人:社会道德的要求,最后要落实到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选择上,其间,社会舆论的褒贬损益,对人们的道德行为起着推动或阻滞作用。
高兆亮:舆论是维护社会公德的重要方面,它能促使人的道德行为向高层次转化。见义勇为和见死不救,是两种截然相反的道德行为,对于前者,应当给予充分的表扬和奖励,对于后者,必须予以谴责和惩罚。客观、公正的社会舆论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公德意识和自尊自爱之心。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我们的新闻媒介、出版部门、文化影视部门应当对宣传社会公德、净化社会空气有一种责任心、使命感和自觉性。最近,一些新闻单位围绕公德问题或展开讨论,或发表通讯、述评,展示和弘扬真善美,揭露和鞭挞假恶丑,引起公众的强烈共鸣,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闻舆论在倡导社会公德方面的巨大作用。希望今后能持之以恒地利用好这块阵地,多做文章,做好文章。
道德法律化的探讨
主持人:一些读者朋友有感于道德教育靠说服和感化的“软”的现实,提出把道德与法律法规相结合,把伦理与法理相结合,以加强道德约束力的“硬”度和威力。
李雨村(天津市社会科学院伦理学所):匡正时弊,净化世风,改善人伦,仅靠道德教育是很难奏效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量作为有机的补充。在社会提倡的道德原则还不可能成为大多数人的坚定信念与自觉实践时,道德劝诫只能规范那些本已遵纪守法的老实人,而对蔑视天理良心的害群之马的作用是苍白无力的。只有把道德规范上升为惩罚形式,使做不仁不义的事的人尝到“缺德”行为的苦果,才能有效遏制他的错误行为。现在很多人对道德谴责无动于衷,关键在于这种惩罚的力度太小,一些人甚至在长期的不道德行为中占足了便宜。如果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把公民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确定下来,在强制性的外在压力下,人们就可能会做出义举,起码再去从事损人利己的活动时,也会有所顾忌。
主持人:这个看法有一定的道理,国外在这方面也有过有益的尝试,比如有的国家对随地吐痰、扔烟头等就有严厉的罚款规定。但同时也应看到,立法仅仅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有法不依、忽视执法管理,对法律的尊严反而是一种破坏。举个与维护公共秩序有关的法律的例子,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行人横穿马路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又是怎样呢?行人过马路遇红灯时,很少有人停下等待。对这种明显的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又有谁严格管过呢?因此,正确认识道德与法律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关系,既不忽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同时强化法律的权威,这是我们在探讨道德法律化问题时应把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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