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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共场所无烟草烟雾污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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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0
第10版(卫生·环境·人口)
专栏:国策漫笔

  让公共场所无烟草烟雾污染
钮式如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提倡社会公德、保护不吸烟者权利、消除吸烟危害的一大举措。长期以来,人们通常谈论的是吸烟者的健康问题,而很少关心不吸烟者在家庭、办公室、公共场所遭受他人吸烟的苦楚。十多年前,有人调查发现,不吸烟者长期暴露于吸烟环境的结果也会同吸烟者一样身患各种顽疾。此后很多国家的实验研究证实了这一点,世界卫生组织也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被迫吸入环境烟草烟雾的不吸烟者称之为被动吸烟者。必须明确,环境烟草烟雾是指吸烟者从口中吐出的烟气和烟头点燃时自行释放的烟气两者的混合物,以物理、化学特性而论,后者比前者更具毒性。在室内通风不良的情况下,烟草烟雾不能迅速和充分稀释,从而形成一种有别于寻常的空气污染,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动吸烟者的健康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当然,对吸烟者本身也不例外。
一般而言,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因为她们极大多数不吸烟,但经常在家受吸烟丈夫或在工作场所受吸烟男同事的烟熏,在不知不觉中健康遭到损害。日本、瑞典、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系统调查表明,长期同吸烟丈夫一起生活的不吸烟妻子,其患肺癌的危险度是同不吸烟丈夫一起生活的不吸烟妻子的一点五至二点零倍。丈夫吸烟量越大,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越长,妻子受害程度就越重。同时应该提到,被动吸烟的幼儿易患各种呼吸道疾病,以咳嗽、哮喘及中耳炎最为常见。因此,为了保护不吸烟者权利,为了提倡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为了减少火灾隐患,公共场所禁烟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近十多年来,已有几十个国家制订了各种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规。我国一九九一年卫生部会同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深入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一九九一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烟草专卖法》中也列入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条款。一九九三年继上海、苏州后迄今已有三十八个地、市级以上城市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作为首都,以立法形式作出控制吸烟规定,将对全国各地起到示范作用。今后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控烟意识,加强立法执法,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早日使全国所有公共场所出现一个无烟草烟雾污染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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