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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枪支管理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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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2
第2版(要闻)
专栏:第十九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四个法律草案

  国务院提请审议枪支管理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国务院总理李鹏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枪支管理法草案。
李鹏在议案中指出,为了严格管制枪支、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公安部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枪支管理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就这个法律草案作说明。牟新生说,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枪支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持枪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总结《枪支管理办法》实施15年来的经验,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新的枪支管理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枪支的严格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牟新生说,枪支管理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无论是从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治安形势看,还是从今后长远发展考虑,我国都必须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因此,草案以国家严格管制枪支、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指导思想,在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枪支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枪支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管制的规定。他强调,所有枪支,凡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包括公务用枪、民用枪支以及各种非制式枪支,一律纳入本法的管制范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关于严格管制枪支的主要措施,牟新生说,草案主要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缩小配枪范围;控制源头,严格管理枪支的制造和配售;加强对枪支的日常管理。
牟新生还就严格法律责任、清理社会现存枪支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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