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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国防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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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2
第2版(要闻)
专栏:第十九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四个法律草案

  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国防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国防法草案。
议案指出,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防法起草委员会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总结我国国防建设的经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要求,在反复研究、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国防法草案。
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就国防法草案今天向大会作说明。
迟浩田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尽快制定国防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迟浩田指出,国防法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要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科学地总结我国国防建设的经验,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选择地借鉴外国国防立法的经验和成果,立足现实,着眼发展,起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指导和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国防法。
迟浩田说,国防法需要规范的国防活动,不仅包括防备和抵抗外来的武装侵略,也包括制止国内企图分裂祖国的“独立”活动、叛乱和企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暴乱;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是进行国防建设和武装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国防法中明确规定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迟浩田还就国防经费、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及军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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