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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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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2
第2版(要闻)
专栏:第十九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四个法律草案

  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汪金福、刘思扬)国务院向在此间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提请审议批准的议案中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公约》总的方面符合我国的主张和要求。批准《公约》符合我国的一贯立场。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今天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就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议案作说明。
李肇星说,1982年4月3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年12月10日开放签字,共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55个国家和4个实体签署了《公约》。《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
李肇星说,《公约》产生后,受到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和高度重视。《公约》的签字国和目前的批准国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他们将《公约》视为自身经过长期斗争所取得的成果,认为《公约》打破了旧海洋法片面有利于海洋大国的局面,尤其是《公约》明确规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是一项重要的创新。
据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17个部分共320条和9个附件组成,涉及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李肇星认为,《公约》在总体上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其海洋权益的要求,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他说,我国批准《公约》,有利于维护我海洋权益和扩大我海洋管辖权;有利于维护我作为先驱投资国所取得的实际地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我参加依《公约》将设立的机构,发挥我在海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形象。
李肇星说,批准《公约》总的来说对我是有利的,但在一些方面,我亦需制订相应对策和采取适当后续行动。他就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和东海海域划界、南海、解决争端的程序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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