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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核准两起涉枪犯罪大案杨亚六等四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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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4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核准两起涉枪犯罪大案
杨亚六等四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核准广东、福建两起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大案,杨亚六、陈绍荣、吴文信、阎景新四名主犯今天被执行枪决。
杨亚六原系广东省湛江市无业人员,曾因盗窃、故意伤害他人先后2次被劳教4年。同案犯陈绍荣原系广西防城港市郊区农民。1991年初,杨亚六、陈绍荣伙同他人预谋贩卖枪支牟利,由杨亚六等人出资,陈绍荣联系货源。至同年11月间,杨亚六、陈绍荣等人先后8次向境外不法分子购买各式军用手枪22支、子弹110发,进行非法倒卖牟利,杨亚六获赃款1.7万余元。陈绍荣积极参与并多次偷越国境,向境外犯罪分子搜寻枪支、弹药货源,或以家庭为交易窝点,或亲自到湛江为杨亚六送货,先后参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7次,共买卖手枪19支、子弹110发。湛江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一、二审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分别判处杨亚六、陈绍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吴文信,化名吴东源,原系台湾省澎湖县人。1980年至1984年间因犯走私罪,3次被台湾省高雄市法院和澎湖县法院判刑。罪犯阎景新,原系深圳市深港雅美工贸公司港方聘用的业务经理。1989年1月,吴文信策划走私武器、弹药牟取非法利益,即与阎景新等人串通,密谈走私枪型、数量及子弹配备和价格事宜。至同年9月间,吴文信伙同他人先后4次走私枪支1900支,子弹4.55万发,个人非法获利17万美元。阎景新积极参与走私枪支700支及子弹2.1万发,个人非法获利3.8万美元。另外,阎景新还走私枪支300支及子弹未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以走私罪,分别判处吴文信、阎景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杨亚六、陈绍荣、吴文信、阎景新等人走私枪支、弹药,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又均系本案的主犯,依法均应严惩。裁定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亚六、陈绍荣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文信、阎景新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但定走私罪不当,裁定以走私武器、弹药罪核准吴文信、阎景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涉及上述两案的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强调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走私、贩卖或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在“严打”斗争中要特别注意对这类犯罪施以重典,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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