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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民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婚姻登记不能“搭车”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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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4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民政部联合发出通知
婚姻登记不能“搭车”收费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为规范婚姻登记收费秩序,制止婚姻登记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农民群众的负担,国家计委、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有的强行推销书刊、纪念品,有的为其它部门代收各种名目的押金、保险金、保证金和其它费用,从而加重了群众负担,社会反应强烈。针对这一情况,《通知》指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其中,精装结婚证书每对9元,简装结婚证书每对2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要同时备有精装和简装两种证书,以供当事人选择。
《通知》强调,各部门不得要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其代收任何费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购买各种保险,不得强制婚姻当事人购买各种书刊、纪念品,也不得代有关部门强制婚姻当事人购买国库券、奖券及交纳保证金、押金等各种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建议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屡禁不止的,县以上民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办婚姻登记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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