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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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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经贸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
本报讯记者龚雯报道:日前,外经贸部、监察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避免多头对外等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该通知强调,按照国务院对各部委的职能分工,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全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审批工作。任何部门、单位、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贸部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不得擅自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严禁利用“民间劳务”等名义擅自经营此类业务,违反者将予以清理和取缔。除公民个人出境自谋职业外,无论是通过何种渠道、持何种护照的外派劳务人员(含劳务性质的研修生),都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持照种类)将其界定为因私劳务或民间劳务,并据此逃避国家对对外劳务合作的统一管理。为规范这一工作,今后对向国(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统称“对外劳务合作”,不再使用“劳务输出”或其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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