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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等教育部和中央教育部 关于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四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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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25
第1版()
专栏:

中央高等教育部和中央教育部
关于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四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
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有计划按比例地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体格健全、热爱祖国和具有一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水平、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各项专门建设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高等学校招考新生是保证这项任务执行的首要步骤。今年,由于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招生任务和各该区学生来源极不平衡,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全面完成,仍实行在中央统一计划领导下的全国统一招生。为了进一步克服统一招生工作中的缺点,使高等学校能够录取合格的新生入学,必须贯彻中央统一计划、大区组织执行,并由各校直接负责审查录取报考各该校新生的组织方针,以进一步运用和发挥大区及各校的力量和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加强升学指导的教育工作,树立考生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而升学的思想。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一、全国高等学校,除个别学校经中央高等教育部、中央教育部批准者外,须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不准自行招生。
二、全国高等学校今年招生计划暂定九○、五○五人,其中工科三三、八六五人,占招生总数百分之三七点四二;师范招生二四、九七五人,占百分之二七点六;医科招生九、二○○人,占百分之十点一七;理科招生五、七四○人,占百分之六点三四;农科招生三、三○○人,占百分之三点六四;林科招生九六○人,占百分之一点零六;文科招生七、一一○人,占百分之七点八六;财经招生一、九七○人,占百分之二点一七;政法招生二、○○○人,占百分之二点二一;体育招生一、○○○人,占百分之一点一;艺术招生三八五人,占百分之零点四三。
三、各大行政区应成立各该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各该大行政区高等教育局、教育局主持下,由各该区高等学校(院)的校(院)长及有关部门组成之,负责办理各该区报名、考试、录取分配和组织报到等工作。各高等学校应将招生工作列为各该校重要工作之一,除积极参加各级招生机构工作外,并应在大区统一领导下,直接负责审查录取报考各该校的新生。
设有考区的省市,在各省市教育厅(局)主持下组织各该省市高等学校及有关部门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分会,在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办理各该省市考区的招生工作。
任何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高等学校派员至他区参加招生工作时,均须接受当地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
四、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定于七月十五日至十八日举行(申请报名日期由各大行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另行规定)。在下列各地设置考区:
华北区(七个)
北京 天津 保定 唐山 太原 张家口 石家庄
东北区(十个)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辽阳 锦州 齐齐哈尔 延吉 四平 旅大
 牡丹江
华东区(十八个)
上海 南京 苏州 徐州 扬州 杭州 温州 宁波 济南 青岛
 台州 金华 合肥 芜湖 安庆蚌埠 福州 漳州
中南区(二十六个)
武汉 襄阳 宜昌 长沙 衡阳 邵阳 常德 沅陵 广州 海口
 梅县 汕头 湛江 桂林 南宁柳州 梧州 郁林 开封 新乡 信阳 南阳 南昌 吉安 赣州 上饶
西南区(十个)
重庆 万县 南充 成都 泸州 雅安 贵阳 昆明 大理 内江
西北区(四个)
西安 兰州 乌鲁木齐 南郑
内蒙古自治区(二个)
乌兰浩特 呼和浩特
五、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级中学本届毕业生(包括修业已满五学期准予提前毕业的春季始业班学生)、工农速成中学本届毕业生持有毕业证明书者。
(二)中等专业学校本届毕业生经原校根据中央高等教育部、中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名额批准升学,而持有毕业证明书及学校介绍函件者。
(三)机关、企业、学校、团体等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升学及部队中准予转业的人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持有原单位同意报考函件者。
(四)归国华侨学生,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而持有国内侨务机关证明函件者。
(五)港澳学生,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而持有广州“港澳高中毕业生回广州升学指导委员会”证明函件者。
(六)曾在高中毕业或经过自修确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非在职及非在学的社会知识青年,年龄在二十七岁以下,持有高中毕业证明书(指曾在高中毕业者)及所在地区的区或区以上人民政府的介绍函件者。
以上各类报考者在申请报名时除缴验所列各类证件外,并须统一填交“考生登记表”、“报名单”、“健康检查记录表”。
六、报考青年应在规定期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高等教育部、中央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健康检查办法,在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应作为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之一。
本届高中毕业生(包括修业已满五学期准予提前毕业的春季始业班学生)、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本届毕业生经批准升学者,均以原来学校为单位,于毕业最后一学期内,在当地卫生、教育厅(局)的领导下,分别在当地或就近地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合于第五条(三)、(四)、(五)、(六)各类申请报考青年,应于申请报名日期前向当地招生机构登记健康检查(登记起止日期由各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再由当地招生机构排定次序,分批进行。其健康检查记录表由医疗机构汇交当地招生机构。
七、业经录取入学的新生,高等学校视实际情况,得进行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时,取消其入学资格,亦不保留学籍。
八、为便于招生工作的进行,报考青年所在地区(即毕业学校、工作单位或常住户籍所在地)有考区者,只限于在本考区申请报考;所在地区无考区设置者,应在临近考区申请报考。港澳学生在广州报考。
高级中学、工农速成中学本届毕业生及中等专业学校本届毕业生经批准升学者,采取集体申请报名办法,即统由原毕业学校,在各大行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规定日期内,向当地或临近地区招生机构领取各项表格指导学生填写,然后连同健康检查记录表及规定证件汇交招生机构。其他各类考生仍采取个别申请报名方式。
九、由于各大区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与学生来源的不平衡,各区间必须作适当调配,报考青年在填写地区志愿时,应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华北、东北、西北三区学生来源少,不敷本区招生需要,上述各该区学生除准予报考指定的几个外区学校外以报考本区学校为原则。
(二)华东、中南、西南三区学生来源较多,超过本区招生计划,上述各该区学生,可报考华北、东北、西北等区的学校。
(三)华东、中南、西南三区报考青年除个别情况特殊,经所在考区批准者外,一般不得互调。
十、报考志愿以系科专业类为主,由报考青年根据国家全面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具体条件,实事求是地选择系科专业与学校。各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国家需要,参照考生所填志愿进行录取分配,以保证全面完成招生任务。
十一、为适应各系科专业对考生学业成绩的不同要求,今年考试科目分作两大类:
(一)理科、工科、卫生科、农科、林科等类专业考试科目为:本国语文、政治常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国语。
(二)文科、政法科、财经科、体育科、艺术科等类专业考试科目为:本国语文、政治常识、历史、地理、外国语。
音乐、美术、戏剧系科招收新生,除考试上述科目外,得另行加试各该科的专业科目。
注:(1)报考高等师范学校者根据报考系科分别按文科、理科、体育科、艺术科考试科目参加考试。
(2)报考理科中之地理系科者除应试
(一)类科目外并加试地理。
(3)报考财经科专业者除应试(二)类科目外并加试数学。
十二、为使报考青年能够系统地温课备考,借以提高质量,由中央高等教育部会同中央教育部颁发各科考试大纲,以供使用。
十三、工农速成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合于第五条第三类的报考青年得免试外国语。
十四、工农速成中学本届毕业生及合于以下条件之一者,当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系科专业类的录取标准时,应优先录取。
(一)工厂、矿山、农场等产业部门的产业工人。
(二)工农家庭出身或本人是工农成份的干部。
(三)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学生。
合于上述(一)、(二)二项的报考青年,应缴验原工作单位关于上述条件的证明函件。少数民族学生及华侨学生应缴验有关机关、团体的介绍函件。
十五、报考青年不得有伪造任何证件,或虚报学历经历隐瞒蒙混等行为,否则,一经查明,报考者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者得开除其学籍。
十六、发榜后,录取新生应于规定期间内到校,逾期取消入学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自行解决就业或学习问题,各级招生机构不予处理。
十七、关于统一招生的各项具体办法,另由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各大行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之。
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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