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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指示各级党委 保证完成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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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25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指示各级党委
保证完成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中共中央在五月二十日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保证完成一九五四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决定”。决定指出:今年高等学校计划招生九万多人,但今年全国仅有高中毕业生和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七万多人。鉴于今年所招新生多半在一九五八年毕业,正当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及第二个五年计划初期,按当前招生计划,届时毕业的学生不仅在质量上即在数量上也远不足以适应建设需要。因此,今年招生任务必须全部完成,不得减少。并须注意新生质量的适当提高,不能降低。为着全部保证完成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适当地提高新生的政治、健康及文化水平,必须从各方面扩大高等学校的新生来源,保证投考人数不得少于十一万人,使高等学校在录取新生时能略有选择的余地。
决定指出:为达到这个要求,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各级党委应动员今年高中和工农速成中学毕业学生全部报考高等学校,除经考试未被录取者外,一概不得留作他用。(二)选拔优秀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在职的专业干部二万零九百人升入同类性质的高等学校,此项人数已计入各该类科系今年新生名额,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如期完成。在条件许可时,各部门应尽可能选拔在职干部来代替上述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名额。(三)从全国县以上各级党、政、人民团体等各机关青年干部中按规定条件选送五千人报考各类高等学校。(四)从转业军人中选派三百人投考各类高等学校。由于以上选拔优秀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职的专业干部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团体在职干部人数是高等学校实际录取人数,各地在选送报考人数时,一般应多选送五分之一的人数报考。
决定指出:保证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不仅是培养提高青年干部所必需,也是保证未来干部数量与质量实现国家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应从国家整体利益着眼,克服一时困难,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要保证质量。决定规定:在职干部升学以自愿报考为原则,各级领导应有计划地选送好的在职青年干部投考,经批准者,应给予复习功课的时间。考取入学后,合乎规定者享受调干助学金待遇。其未考取者仍回原机关工作,原选送机关不得拒绝不管。决定要求各级党委督促各级招生机构对在职老干部特别是工农干部的录取标准应按报考学校的不同性质予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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