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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的重要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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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的重要举措
本报评论员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确定从1996年起到2000年实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这是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1986年以来,我国已组织实施两个普法五年规划,取得显著成效,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公民文化政治素质参差不齐,普法工作的开展还是很不平衡。在干部群众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等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与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艰巨任务,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在“二五”普法规划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三五”普法规划,下大气力抓好这项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这个目标完全符合《纲要》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保证把这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对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教育对象、基本要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决议》,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学习宪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每一名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不能例外的。《决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欲影正者端其表”,领导带头,对于确立法律的权威,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突出抓好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和普法主管机构,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光荣使命,制定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以使各方面协同一致,在努力完成“九五”计划各项任务的过程中积极实施“三五”普法规划,以落实好“三五”普法规划来促进和保证“九五”计划的实现,为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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