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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反腐倡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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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6
第9版(理论)
专栏:

  完善机制反腐倡廉
阮崇武
腐败现象是伴随着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换手段的一种社会现象。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腐败现象通常表现为掌握一定社会权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规、纪律及道德规范,背离既定的管理目标,而谋取私利的行为。
腐败现象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使国家蒙受损失,企业增加成本,群众增加负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助长了个人道德的沦丧。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势必激发各种社会矛盾,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遇到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严峻挑战。能否克服腐败现象,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同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所谓“治标”,是对已经或正在出现的腐败现象,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予以惩治,并尽可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所谓“治本”,就是追根溯源,从产生腐败的源头抓起,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仆观念和行为规范意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用完备、透明的办事程序和制度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现腐败的可能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从而对腐败现象能够防患于未然,或者及时地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近几年来,海南在如何“治本”问题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第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思想保证。腐败的思想根源是腐朽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这些腐朽思想与我们党的宗旨、政府的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只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提高全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才能使广大干部、党员抵御腐朽思想的进攻,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共产党员,作为政府公务员,应当追求人民的事业,追求高尚的精神,不应当追逐名利,不应当成为金钱的俘虏。“无欲则刚”,只有抛弃了低级趣味,才能够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敢于坚持原则的正直的人。几年来,我们经常对党员和政府公务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倡奉献精神;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忘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成千上万的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从思想上引导干部、党员正确认识各种社会现象,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努力做到廉洁奉公,拒腐防变;引导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教育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党纪政纪抓起,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全省干部、党员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学习、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党员抵御腐败的自觉性,体现了从思想根源入手,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
第二,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行政管理,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许多反面典型案例充分说明:缺乏制约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在权力运用过程中,如果审批权力过大,审批环节过多,权力运用不透明,以及缺乏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特别是碰到那些需要批指标、批许可证等带有“含金量”的事情时,更容易出问题。而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规范权力的运用。通过建章立制,合理调整权力关系,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权力,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并使之公开透明。比如,海南省从1993年初,着手进行工商直接登记制改革,大大简化审批程度,减少了100多个审批图章。许可证从改革前的100多种减至改革后的24种。通过实行大厅集体办公,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办事期限,使原本封闭的办事过程公开化。通过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避免了外界与内部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中出现腐败的可能性。又如,针对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度存在的弊病,我们取消了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度,让企业自己到办税大厅去报税、缴税。收税完全用电脑管理,杜绝了减免税批条子说情的随意性。税务部门随机抽查企业的会计帐目,稽查企业纳税情况。既保证政府的税收不会流失,又减少了企业应付税收专管员的很多困扰,得到了企业的拥护。再比如,海南省取消了一切公路收费路卡,实行“四费合一”的改革,把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管理费都计入燃油附加费中,在售油时一并征收,收上来后再按有关规定用于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为了不增加车主的负担,我们只按原收费总体水平计算燃油附加费比例。然而,全省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比改革前多了58%。这说明原来有很多钱流到了个人或小团体的手中,漏洞惊人。
所有这些改革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先立规矩后行动”,“依法行政”。几年来,省人大已审议通过了几十项地方法规,其中大多数都涉及到合理划分权力和职责,减少审批环节、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程序等内容。我们把这些法规都公之于众,使全社会对这些方面的程序、规定都能有所了解,促进了权力运作的公开化、透明化。“不批条子,不认条子,一切按规矩办”等规定已深入人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通过处理案件来发现现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措施并找到堵塞漏洞的办法。
第三,反腐倡廉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有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行政权力越大,越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首先是政府内部上下之间、各部门之间、前后程序之间、同事之间的互相监督。行政复议、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也属于政府的内部监督。外部对政府的监督,一是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比如审议批准政府提出的法规,对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受理公民的申诉等。二是司法监督。《宪法》规定,检察院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享有监督的权力,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或惩处。三是群众监督。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群众监督包括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这些权利都是《宪法》规定了的,除了公民个人之外,也可以通过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来行使。四是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实施监督,尤其对社会上一些突出的丑恶现象,予以揭露批评,促使和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目前,这方面的监督还有待加强。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应是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以正面引导为主,也可以选登一些典型案例,以起到教育的作用。此外,还有党的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总之,权力越大,监督和制约越要严格。这是保护干部、党员的最好办法,也是从机制上、制度上克服官僚主义和反腐倡廉的最有效措施。
反腐倡廉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并不意味着忽视办案。恰恰相反,查处腐败案件是消除腐败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于腐败现象,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这也是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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