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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提防外人抢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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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6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热点透析

  中国商标:提防外人抢注!
本报记者梅洪如
“狗不理”咋成了日本人的牌子?
前不久,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在日本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一查询,发现狗不理服务商标已在一年前被日本大荣株式会社抢注了。从此,在日本列岛上只能由日本人挂“天津狗不理”牌匾,卖他们做的包子,而正宗的中国“天津狗不理”将永远失去(除非诉讼胜利)在日本挂牌经营的权利。岂止“天津狗不理”服务商标,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商品商标亦在日本被抢注了,使偏爱中药的日本消费者在日本市场上永远买不到正宗的“同仁堂”药品。
中国商标被外国企业或商人抢注,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例如,用于电视机的“Peony(牡丹)”商标在向瑞典、挪威、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申请注册时,发现该商标早已被荷兰销售代理商抢注;用于酒类的“竹叶青”在韩国,“杏花村”、“杜康”、“女儿红”在日本,“丰收—桂花陈酒”在法国均被抢注;用于缝纫机的“蝴蝶牌”、自行车的“凤凰牌”被印度尼西亚抢注;用于玻璃仪器制品的“Bomex”商标被美国抢注。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我国出口商品(服务)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共有200多件。抢注者专挑知名度较高、市场信誉好的下手,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
失去的牌子能不能拿回来?
商标具有垄断性,当一个商标在某一国家(地区)被抢注后,若不出高价将它买回或买取暂时使用权,就将永远失去在那个国家(地区)的市场。不过,有些国家的法律允许被抢注者拿出足够的证据依法推翻已经作出的裁定。例如,东南亚有个国家抢注了我国的“云烟”、“阿诗玛”、“红塔山”商标,我们若能提供以往的广告、宣传手册、订货合同单等商标使用证据,该国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撤销抢注商标。但是,因为我国企业过去从未做过收集商标使用证据的工作,只能眼睁睁放弃一场对我方有利的诉讼,最后不得不由我国企业出高价将“云烟”、“阿诗玛”两个商标买回,而“红塔山”,因为人家已设厂生产该品牌的香烟,出再高价也买不回来了。
我国过去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中,商标在流通领域的作用很小,全社会的商标意识非常淡薄。这种状况反映到对外贸易中,一些进出口企业对商标知识知之甚少,关于商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基本没有做。以至于当我国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国内还不知道;而一旦知道,想打官司又不具备条件。
一些外贸企业目前对商标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有的企业无领导主管、无专职机构经办。不少商标操纵在国外代理商手里,很容易被抢注。有的企业对商标,信誉好的便抓在手里,暂时市场信誉差的就往外推,以致出现有的商标没人要,有的商标到期该续展不去办理续展手续,造成一批有效商标白白放弃。
进一步唤醒商标意识
正如喝水能使学游泳者掌握水性一样,现在不少出口企业,特别是自营出口的工贸企业,已开始从被抢注中吸取教训,对国际注册产生了紧迫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一次向国外提交商标注册申请56件;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提交申请45件;青岛海尔集团公司除注册“海尔”商品商标外,还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100多个防御性商标(“尔海”、“河尔”、“科尔”等),以防有人注册相似商标侵权。
现在,我国已建立了《商标法》等一整套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体系,实施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注册人自我保护及消费者社会保护四结合的商标保护体制。在商标涉外关系方面,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国际公约,去年又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我国的商标管理制度已基本上完成了与国际惯例接轨。
专家们指出,我国社会的商标意识还只能说是刚刚开始觉醒。国内商标注册量是在低基数上快速发展的,与国外比较,落后面貌依然未改变。特别是对外注册商标,始终是我国商标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国(地区)的有效注册商标为8967件,这还抵不上美国在我们一个国家有效注册商标的1/2。我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46个成员国之一,1995年其他成员国通过该协定到我国来注册的商标达5973件,而我国到别的成员国去注册的商标仅为82件。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唤醒我国企业的商标意识,特别是要大力倡导出口企业到国外去注册商标,并提高保护商标的自觉性,主动与国际上的商标抢注行为作斗争。(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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