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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部和国家粮储局要求粮食系统年内减亏20亿元资金管理做到六个“严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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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4
第1版(要闻)
专栏:

  内贸部和国家粮储局要求
粮食系统年内减亏20亿元
资金管理做到六个“严禁”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潘岗报道: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今天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粮食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年内减亏目标:以10月末亏损数额为基础,全国亏损前10名的省要扭亏10%,其他省要扭亏8—10%。做到这一点,年内全国粮食系统就可减少亏损20亿元左右。
内贸部部长陈邦柱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粮食部门扭亏增盈工作座谈会上说,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是导致企业亏损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他要求各地粮食企业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经营核算管理,建立完善的费用定额管理制度,大力压缩企业开支;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下大力气抓好资金清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回收措施;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陈邦柱说,各级粮食主管部门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扭亏,对亏损大户进行调查,现场办公,组织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到人,指标到岗。三是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扭亏增盈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潘岗报道: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近日提出,各级粮食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做到以下六个“严禁”:
1.严禁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关于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办法,坚持粮油库存值与贷款挂钩的原则,做到粮食收购资金专款专用。要坚决杜绝用收购资金购建楼堂馆所、非生产性用车以及高档专控商品。
2.严禁将粮食企业的资金借给外部门、外单位或个人,凡已发生的要限期清理归帐。
3.严禁外单位到粮食企业报销费用开支,基层粮食企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地方的各种形式的摊派。
4.严禁坐支销货款,或将回笼货款在外地外部门及外地金融机构存储。
5.严禁挪用各项财政补贴,必须做到专户支取、专项使用。
6.严禁企业在银行多头开户,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内贸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要求各地将以上六条发安民告示,让每个粮食部门的领导干部、财会、审计等有关人员都知道,在工作中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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