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依法统计保障真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7
第1版(要闻)
专栏:

  依法统计保障真实
本报评论员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统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的一件大事,是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个重要步骤。
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是这次修改统计法的宗旨。一段时间以来,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歪风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蔓延,造成那里的统计数据失实。这种误国误民,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法,必须坚决制止。《决定》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大大提高依法惩治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的力度。《决定》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否则,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统计调查活动及统计资料的管理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从技术上避免统计数据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干预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法律规范对制止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统计调查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有权依法如实向国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权益,是这次修改统计法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这就解除了统计调查对象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申报资料的后顾之忧,保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
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数据的独立上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既是统计法律规范,又是党的政治纪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好《统计法》,坚决执行《统计法》,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模范。《统计法》要求做到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统计法》明文禁止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不做。
随着《统计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的统计工作将会在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方面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统计数据质量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统计工作在促进“两个转变”,实现我国跨世纪宏伟目标的伟大进程中,一定会作出新的贡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