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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审结一起劣种案受害农民获赔款三十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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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7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民与法

  赣榆审结一起劣种案
受害农民获赔款三十万元
本报讯一起持续三年的销售劣质稻种案,经江苏赣榆县乡人大代表同千户农民联名上诉有了结果,被告该县农业局及所属城南农技站赔偿受害农民经济损失30万元。
1993年3月,该县农业局从外地购进8573—2稻种一万多公斤,其中城南乡1153户农户购买8000多公斤,种植面积1140亩。秋收之前,眼看其他水稻逐渐成熟,而这千亩水稻却有穗无粒,农民心急如焚,将情况反映到乡政府。最后,乡政府邀请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证实该稻种为劣质稻种,水稻结实率只有30%左右。秋收后,千亩水稻严重减产,几乎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事发后,千户农民群情激愤,多次上访,但未有结果。在1995年县、乡人代会之前,了解内情的10多位县、乡人大代表一方面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及时处理,另一方面组织农户联名诉诸法律,最终依法讨回了公道。(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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