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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水利部交通部再次重申不赞成搞“朔天运河”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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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8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水利部交通部再次重申
不赞成搞“朔天运河”工程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江夏报道:今天,国家计委、水利部、交通部联合召开通气会,就所谓“朔天运河”工程的有关事实向新闻界作了澄清和说明。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些建设单位和个人纷纷向国家计委、水利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了解所谓“朔天运河”工程的建设情况,并反映有人以“朔天工程筹委会”的名义,或与本地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收取定向押金,或向群众集资,集资款无从追回。
据介绍,事实是,1989年水利部和交通部收到《关于兴建“朔天运河”建言》,建议修建一条从山西朔州到天津北塘的运河,把山西的煤通过运河运送出口。此后,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交通部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门研究,各方面均认为修建“朔天运河”工程水源不足,技术问题复杂,耗资之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财力都难以承受,缺乏可行性,且国家为“三西”煤炭的外运已安排了铁路建设,因此明确表示不赞同此项工程,并将意见转告了此项工程的有关发起人。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人以民间的方式,在没有任何具有国家级规划、勘测、设计资格的技术单位对此工程开展论证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编制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文件和报告的情况下,声称已完成了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马上就要开工。他们打着中央领导人已同意、已批示的旗号,以民间组织的名义,向国内的单位、个人及港、澳、台地区搞筹资、借资、集资、入股、赞助等活动。这些非法活动造成一些单位、个人上当受骗,败坏国家声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很坏影响。
为此,三部委再次重申,不赞成搞“朔天运河”工程,对借“朔天运河”论证之名、行招摇撞骗之实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自行成立的有关“朔天运河”工程的各种民间组织,应立即停止活动;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能以修建“朔天运河”为名向国内外的组织、单位、个人筹集所谓的建设资金;对借“朔天运河”名义搞筹资、集资、入股等经济违法行为应进行调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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