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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体制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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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9
第4版(副刊)
专栏:观察家

  艺术创作体制要改革
王西麟
文艺是以作品为基础的,在历史上很多文艺团体也都是由创作家首先建立并完善其编制的。中国的艺术要获得更大发展,走向世界立足国际舞台,必须以作品为基础,一个没有自己作品的文艺团体怎么会被承认呢?这是一个常识。但是我们时常只注重表演和表演体制改革,忘记或忽视创作和创作体制的弊端。每次社会对艺术振兴的呼吁中都省略了对作品建设和创作者现状的呼吁,许多艺术基金会的工作内容和对艺术事业的投资、赞助,很少包括对创作者工作条件和作品的关注。
一提交响乐,人们马上想到的是列阵于台上的庞大乐队,而没想到交响乐队的编制其实是作曲家制造的,并且过去都身兼指挥,直到19世纪后期才有了专职指挥。世界交响乐的发展也是由作曲家的作品推动的。艺术编创者的工作是以个体手工业进行的,他们孜孜不倦地研究经典文献,磨练创作技巧,辛勤考察生活,一生中久久寂寞。不少作曲家的作品经常十几年、数十年或死后才被发现被承认,作曲家不能不说毕生都处于某种深刻的痛苦之中,而且又是相当脆弱的。比才的《卡门》初演失败后,作者气死了,一年后再演,才大获成功。柏辽兹的最后一部歌剧曾被剧院拒绝,直到他去世后才被证明是巨作。可见,对创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应该予以特殊关注。
我们过去的创作体制都是创作人员从属于各院团的创作组,而这个体制并不符合艺术规律,应该首先改革。譬如作曲家就应在各种音乐体裁和艺术形式中均有贡献,但现在每个人都限定在一个艺术团体里。柴可夫斯基创作了交响乐、歌剧、舞剧音乐,他应属于哪个院团?斯特拉文斯基写了交响乐、室内乐、舞剧音乐、歌剧;肖斯塔科维奇写了15部交响乐、两部歌剧、三部舞剧音乐和其它作品,他们又应属于哪个院团?对我们来说,如果你属于木偶剧团而写了交响乐,属于歌舞团而写了歌剧,则被认为“不务正业”。现在各文艺团体都在经济核算,谁愿养不为自己创作的创作家?实际上,不少院团的创作组早已名存实亡。许多创作组人员只拿钱不做事或者拿出的产品不合格,有的人原来才华横溢,非常勤奋,在创作组几年后便江郎才尽,又懒又散,这正是把创作者养在院团里的后果,既花钱又浪费人才还占据名额,对院团对创作者都是弊多利少,得不偿失。
现在的创作体制必须尽早改变,否则就会大大妨碍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至少会使我们的文艺团体成了只演外国作品的加工厂。
我以为,文艺团体在作品建设方面不妨采用两类方式。一是聘请少量的创作人员,签订创作合同,以二或三年为限,规定每年必须完成多少作品,质量必须达到什么水准。二是鼓励创作者成为个体劳动者,或是以松散的隶属方式归属于“创作室”、“创作中心”一类的地方,不发薪水或少发薪水,由表演团体向他们购买作品版权或演出权。这样做,不但卸掉了沉重的包袱,还刺激、逼迫创作者的劳动欲望,使他们不致躺在以往成果的功劳簿上变为懒人。
改革旧有创作体制,形成新的有活力的创作机制,是目前非做不可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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