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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罪不可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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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0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公罪不可无”
赖文毅
古人云:“为官避事平生耻。”以“论天下事,奋不顾身”而闻名的范仲淹,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流传千古,而其另一句名言:“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却鲜为人知。我认为,这后一句话的现实意义并不亚于前一句话。所谓“公罪”就是为国家民族、为百姓谋利益而得罪人,以致遭倒霉;“私罪”就是以权谋私、为个人利益而应得之罪。
我们的干部,能够经受权力的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节操是不容易的,而能够经受丢官的考验则更加不易。毛主席说过,共产党人为了坚持真理,应当有“五不怕”精神,其中之一就是不怕丢官。这是共产党人的可贵品格。今天,这种无私无畏的精神在我们党的许多干部身上依然得到了体现。三年前,山西临猗县原公安局长徇私枉法,利用职权非法关押3名无罪农民,并指使他人使用暴力将一人打死,另一人被打成重伤。人民群众对这一事件非常愤慨,纷纷向党和政府反映,要求严惩凶手。当时的省长胡富国同志专门听取了汇报,并指示一定要严肃查处。他坚决顶住了一股猛似一股的说情风,一抓到底。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四次开庭审理,最后,罪犯均得到应有的惩处。当省长的因此得罪了一些人,有的人甚至对他进行威胁恫吓。对此,胡富国同志毫不畏惧,他在一次会议上说:“我今天表个态,如果再发现有人不顾国家法律欺负农民,欺负老百姓,我不当省长也要把你收拾了,这个决心我下定了。”
当然,省长位高权重,依法办事,到底还是没有谁敢把他怎么样,这应当说是一种喜剧结局。然而贵州一个县里的局长因维护农民的权益而被迫“挂冠去职”的报道,就具有浓郁的悲剧意味了。不过,这位局长虽然官微言轻,但他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敢于坚持真理的精神,体现了人民公仆应有的品德,同样值得敬佩。
不畏权势,一身正气,历来就是为官的重要品格。但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人把官位、权力看得高于一切,为了保住“乌纱帽”,患得患失,在其位,不谋其政,对群众的利益、呼声、疾苦漠不关心,不敢坚持真理,随声附和,看领导或权贵的脸色行事,口将言而嗫嚅,足将行而趑趄;还有的甚至不惜丧失原则,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极大地损害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搞好考核,从制度上把严口子,让那些只要共产党员的牌子,不挑共产党人的担子,只享受“当官”的待遇,不履行“为民作主”的职责的人难如其愿。同时,还要大力营造服从真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良好政风,提倡奋不顾身,不惧“公罪”,反对明哲保身,挂羊头卖狗肉。江总书记最近提出:要立一条规矩,哪里有严重问题不查处,就追究哪里领导的责任。这条规矩肯定会得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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