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高法公布4起特大抢劫案判处结果1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1
第1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4起特大抢劫案判处结果
1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周德伟、张宿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四省法院分别对四起特大抢劫案的审判结果:11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原山东省滨州市劳改劳教释放人员高飞、韩山岭,伙同邢相勇、冯贞选、许刚等人,于1995年4月至9月间,多次交叉结伙,携带兽用麻醉药物、注射器等作案工具,流窜淄博、滨州、寿光等地,先后18次在公共汽车上采用对乘客暗中注射兽用麻醉药致人昏睡的手段,抢劫乘客的现金、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抢劫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高飞、邢相勇、冯贞选、许刚、韩山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吴永芳,原系江西省进贤县农民。从1995年4月11日至6月29日,吴永芳与同伙持发令枪、自制手枪、尖刀等凶器,先后9次在320国道拦截过往车辆,威胁殴打旅客和司机,打伤多人,抢劫现金2.5万余元及金首饰、手表等物品。仅1995年6月25日一天,吴永芳等人就疯狂作案5起,犯罪气焰十分嚣张。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永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现年37岁的林光煌,原系福建省仙游县农民。1987年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2年获假释。1994年1月和7月间,林光煌先后在莆田市和浙江省平阳县,两次骗租出租汽车,途中将司机杀害,抛尸灭迹,共抢劫桑塔纳轿车2台及司机现金、传呼机、首饰等财物。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且又是累犯。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杀人罪,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二年十一个月十五天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罚,判处林光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华超、李华刚、龚时明、曾随东,均系四川省璧山县农民。1994年4月至6月间,李华超等四人与同伙先后11次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等地,持刀闯入宾馆、游乐场和群众家中,抢劫29名受害人的人民币共9.9万余元,港币12.5万余元,金首饰40件及照相机等大量财物。在抢劫中,李华刚还对2名受害人进行强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妇女罪,两罪并罚判处李华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华超、曾随东、龚时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