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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乡村“贿赂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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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1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议论风生

  警惕乡村“贿赂选举”
中组部研究室
最近,在某些地方的乡村换届选举中,出现了少数人搞贿赂选举的现象,即一些个体建筑包工头、私营企业主等,利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际,以金钱贿赂选民和代表,为自己当选拉取选票。
某村共有520张选票,一赌博成性的个体户,以每张10元的价钱收买了204张选票,在每张选票正式候选人前划上“×”,又在“另选人”栏内填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全部投进票箱,并宣称“只要大家能把我选上,我还会给更多的钱”。某镇一建筑包工头为了当镇长,暗地里组织了贿选班子,进行非法活动。他们预谋,只要贿赂好全镇47名人大代表中的24人,“镇长”就是囊中物了。包工头拿出34500元钱作为“贿选”资金,伙同贿选班子成员分头贿赂24位代表,行贿金额每人1000至3000元,个别的高达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有蔓延的趋势。对此,各级党组织和政权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
农村基层组织,是我们党的工作和国家政权的基础,其领导权必须掌握在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真心实意地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人手里。选什么样的人进领导班子,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广大农村得到正确贯彻,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会不会变质。现在,一些人为了谋求政治上的地位,不惜用金钱收买人心,拉取选票,为自己钻进乡村领导班子铺平道路。这种丑恶行径,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粗暴践踏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贿选”带来的严重危害,对那些搞“贿选”的,一经发现,就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其主要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村换届选举是农村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农村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县乡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乡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贿选”现象的出现,暴露出一些乡村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说明我们的一些同志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工作不细致、周密,缺乏防范措施。现在确有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有的在换届选举中虽然也发现了异常动向,觉察到某些人的不正常活动,但那里的领导却不敢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与之斗争,或者态度暧昧,措施不力,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纠正,这些工作做好了,就会保证整个选举过程健康、顺利地进行。
严禁“贿选”,还要做好对选民和代表的教育引导工作。从一些地方发生的“贿选”事件看,有的选民和代表觉悟不高,缺乏是非观念,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没有认识到贿赂选举是违法的。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选民和代表进行换届选举有关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广大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了,那些搞“贿选”的人也就失去了市场。同时,要紧紧抓住党员代表这一选举工作的骨干力量,教育引导他们明确自己的责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行使选举权,充分发挥选举过程中的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一种能够有效地遏制非法活动的环境。
各级党委要从一些地方发生的“贿选”事件和其他违法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避免“贿选”或其他干扰乡镇选举的现象,以保证乡村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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