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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瑰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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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1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保护文化瑰宝
南琳
中国成语源远流长,大多出自典故,是历代先辈们心血和智慧的结晶。在现代语言文字中,谁也不能否认,成语有它不可替代的位置和作用。连外国人也不得不由衷地佩服中国成语的生动、形象、贴切等特色,将其视为东方一绝。说成语是中华民族文化园地里的灿烂瑰宝,再恰当不过了。
然而,目前一些好端端的成语却在遭受厄运和劫难。只要稍微留意一下报刊、电视等一些主要传播文化的媒介就会发现,各种各样的商业广告正以锐不可当之势围剿和肢解着成语,那些被改头换面,被抽筋断骨,带有浓厚商业色彩的畸形成语,堂而皇之、有声有色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大有蔓延成风之势。如服装广告用“百衣(依)百顺”,“别具一革(格)”;酒类广告用“饮(引)以为荣”,“饮(引)人入胜”,“天尝(长)地酒(久)”;药品广告用“无胃(微)不至”,“咳(刻)不容缓”,“痔(志)在必得”;手表广告用“一戴(代)添(天)骄”;摩托车广告用“骑(其)乐无穷”;口服液广告用“口蜜腹健(剑)”等等,不一而足。从表面上看,这些广告只是改动了成语中的个别字,但实质上把成语的原意完全改变了,而且不伦不类,令人啼笑皆非!
广告作为一种商战手段,想利用成语琅琅上口、言简意赅以及浓厚的文化味等特点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达到促销的目的,这个出发点是好的,无可厚非。而且,只要运用恰当,其效果也是好的。但如果生搬硬套、移花接木地篡改、糟践成语,那就严重破坏了成语所固有的文化底蕴,使其文化品位降低;更令人忧心的是,它极大地损害了民族语言的健康和纯洁,流传在社会上会以讹传讹,误人子弟,尤其是中小学生,正处于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分辨能力差,他们对那些同音不同义的字本来就容易混淆,因而更易受害。这种误导作用,如任其发展下去,贻害大矣!
从法律的角度讲,糟践成语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告法》中明文规定,广告内容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早在50年代,《人民日报》就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健康和纯洁而斗争》的社论,今天我们非常有必要再次重温。眼下,净化文化市场的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加紧进行,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行动起来,把净化广告用语也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彻底扫除玷污、亵渎成语的不良现象,让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发出更加璀璨夺目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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