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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防止烧死蜜蜂等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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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应该防止烧死蜜蜂等行为
中央农业部农业生产总局来信:据了解,从一九五一年起,江苏、浙江、河北、河南、湖北等省养蜂较多的地区经常发生农民或区、乡(村)干部阻挠放蜂甚至烧蜂的事件。经我们研究,发生以上情况的原因是:部分区、乡干部及农民对于蜜蜂与农作物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蜜蜂会咬坏农作物;有些农民怕蜜蜂过多,人畜下田耕作会被蜜蜂刺伤。此外,还有一些养蜂者下乡放蜂时态度不好,引起农民不满。这种情况影响了养蜂事业的发展。
蜜蜂并不是有害农作物的虫类,而是对工、农业生产都有好处的益虫。蜜蜂在采蜜的时候可以传播花粉,对于大多数果树和棉花、荞麦、向日葵、瓜类等异花授粉作物不但没有害处,还能起一定的增产作用。根据苏联试验,用训练过的蜜蜂授粉,可使黄瓜增产一倍以上;一群普通蜜蜂相当于五十二人的授粉工作。根据山西省经验,很多因未配植授粉而多年不结果的梨树,由于蜜蜂的授粉作用而结了果。此外,蜂蜜含有多量的葡萄糖及果糖,除供直接食用外,并可用来制糕点、化装品及药料;蜂蜡还可作工业原料。我国地区辽阔,气候温和,蜜源植物极为丰富,如果把养蜂作为农村副业,对于增加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及蜜、蜡的收入是有利的。因此,各地农村工作干部应该正确认识养蜂业的作用,并向农民群众宣传蜜蜂对于农作物增产的关系;在养蜂者较多的地区,对放蜂应作适当的安排,避免过分集中,影响农民的田间操作。养蜂者下乡放蜂时,应耐心地向农民宣传蜜蜂的好处,并在事先和当地区、乡(村)政府取得联系,以免发生误会,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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