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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牧业区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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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28
第1版()
专栏:

内蒙古牧业区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
【新华社呼和浩特二十七日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牧业区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这项政策是人民政府根据牧区实际情况和畜牧业经济特点制订的,它保障了牧工的利益,又保护牧主私有权,使牧区社会经济逐渐繁荣起来。
内蒙古在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中,着重解决了工资问题,各盟都按照当地生产情况订出了工资标准。原呼纳盟牧区过去每个牧工每月工资只有一只羊,连个人生活也很难维持。自公布工资标准后,每个牧工的最低工资增加到两只羊。现在,一般牧工的工资收入除本身费用外,能养活一个人到一个半人,有些牧工还有了自己的牲畜。陈巴尔虎旗牧工图布信,解放前当了十多年牧工,仍穷得连一只羊也没有。因为提高了工资和得到人民政府的扶助,现在他已有三百多只羊和三十头牛、马,还添置了九辆大车、一个新毡蒙古包。牧工们生活改善后,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牧养的牲畜也迅速增多。陈巴尔虎旗的牧主达西德勒格尔,过去牲畜增殖很慢,由于合理地解决了工资问题,现在各种牲畜比五年前增加了九倍多。
各牧区并进行了改造旧“苏鲁克”制度的工作
(苏鲁克是蒙语,就是牧主把畜群交给牧民放牧,付出一定报酬)。过去牧主给苏鲁克户的报酬,只是允许剪羊毛和挤奶,没有工资,所以苏鲁克户不愿好好牧养,牲畜繁殖率和成活率很低。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各盟经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或者由牧主和苏鲁克户双方协商,规定苏鲁克户除了羊毛、奶食品以外,每年并分得一部分仔畜。这样按照自愿和两利的原则改变旧“苏鲁克”制度,使牲畜繁殖得很快。新巴尔虎左翼旗牧主毛拉玛的牲畜,在一九五二年就已比一九四五年刚解放时增加了整整两倍。他放给胡和勒泰畜牧业生产互助组苏鲁克羊三百二十只,规定每年分得一百六十只羊羔,四年后可净得六百四十只羊,互助组也可得羊四百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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