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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等八部门要求做好台港澳青年前来学习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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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5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等八部门要求
做好台港澳青年前来学习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尹鸿祝)国家教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为在祖国大陆(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提供方便条件。
通知指出,台港澳青年来祖国大陆(内地)高校学习,应视为国民教育,享受国民待遇,有关高校及社会有关方面,要热情关心前来就读的台港澳学生。有关高校要根据台港澳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学杂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高收费;品学兼优的台港澳学生同祖国大陆(内地)学生一样,可以享受国家和学校发放的奖学金。
通知要求,台港澳学生学习期间,在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和住旅馆及参观旅游购买门票时,可凭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学生证享受与祖国大陆(内地)学生同等待遇,禁止高收或加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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