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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族体育之花长盛不衰——访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晋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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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5
第4版(体育)
专栏:

  让民族体育之花长盛不衰
——访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晋有
本报记者王霞光
日前,在国家民委与国家体委为举办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而举行的座谈会上,记者就第六届民族运动会有关筹备工作情况及民族体育的现状和发展等问题,采访了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晋有。
李晋有同志介绍说,1995年11月3日,国务院研究决定,第六届民运会在北京举办,同时在西藏设分赛场。这个决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体育的重视,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由于北京和西藏的地位举足轻重、举世瞩目,第六届民族运动会又在1999年举办,适逢建国50周年,又是本世纪最后一年,其意义更不同寻常。
李主任说,我们已经搞过5届民族运动会,每一届都有一定的进步。竞赛和表演项目都正在逐步完善,使之更丰富,更富有民族色彩和时代气息。我们正积累经验,争取把下届民族运动会办得更好,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21世纪我国民族事业的更大发展。他认为,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的热点及焦点问题之一,一些多民族的国家闹分裂、搞内战,而我国由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无比英明,所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成功地举办民运会对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是一种打击。
在谈到民族体育的现状及发展问题时,李晋有说,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历史悠久,它是各民族为适应生产、生活方式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起来的。党和国家对民族体育非常重视,将民族运动会作为一种发展和繁荣民族体育的制度而确定下来,并使其朝规范化、科学化及社会化方向发展。以此为载体,展示中华各民族的风采,增进民族间的了解和友谊。除了全国民族运动会,各地区还相应定期举办本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经常举办一些民族体育的单项邀请赛,从而不断提高运动水平,增强民族体质。
李晋有强调,民族运动会的宗旨是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我们要本着平等、团结、进步、繁荣的原则办好下一届民运会。当谈到民族运动会的一些具体问题时,李晋有认为,金牌意识要淡化,但竞争意识不能淡化,公平合理的竞争能够体现团结拚搏的精神风貌;要抓紧研究增强、完善和提高竞赛项目,把民族化和科学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属于体育与文化融合的表演项目,非但不能限制,反而要加以鼓励;竞赛规则和比赛器材要改进,加以规范化,对此,可以请专家进行研究,搞一些邀请赛进行试验;培养一支合格的民族体育裁判员队伍,使民族运动会成为新型体育人才的摇篮。
最后,李晋有希望新闻界能够加强对民族体育的宣传力度,从而促进群众体育工作及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让民族体育之花在中华大地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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