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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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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6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5月24日至25日在珠海举行。
江泽民主席在会议开始前看望了全体与会委员并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筹委会的工作,委员们受到极大鼓舞。
会议由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王汉斌主持。主任委员钱其琛致开幕词和闭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推选委员会小组、经济小组、法律小组和庆祝活动小组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推选委员会小组4月13日和14日在香港开展的咨询活动贯彻了筹委会“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增进了港人与筹委会的沟通。小组广泛听取了香港各界人士对推选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的意见,咨询是成功的。根据委员们的建议,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发表《筹委会推选委员会小组在港咨询情况报告》。会议并认为,推选委员会小组提出的《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吸纳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为制订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的决议》。
会议指出,1997年7月1日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件盛事,也是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重要里程碑,为世界所瞩目,值得永久纪念。会议决定建立香港回归祖国纪念碑,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筹建。为此,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建立香港回归祖国纪念碑的决议》。
会议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文化专题小组的有关建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教科书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使用的有关教科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和基本法。
会议期间召开的主任委员会议同意庆祝活动小组提出的筹组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的建议。
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8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新华社珠海5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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