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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螺桥乡合作社试办“三连环”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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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28
第2版()
专栏:

湖北浠水螺桥乡合作社试办“三连环”合同
湖北省浠水县螺桥乡信用合作社为了进一步开展业务,发展生产,在党支部领导下,加强三大合作的经济联系,与该乡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及供销合作社试办了“三连环”业务合同。
四月下旬,合同顺利签订成功。合同规定: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小麦五百五十斤、菜籽一千二百斤、肥猪五头(共值六百七十八万元)预售给供销合作社,并将资金存入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按照规定计给利息。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需要,保证供应农业生产合作社棉饼一千斤,菜饼五百斤,硫酸?(化学肥料)四百斤,石膏四十斤,食油二百斤,食盐三百斤,草帽三十顶,府绸两匹,丝光灰布一匹,白细布三匹(共值三百九十万元)农业生产合作社资金不足时,由信用合作社贷款解决。
合同签订后,信用合作社已吸收存款五百五十八万元。供销合作社已开始供应生产、生活资料,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也订立了生产计划,全社保证比去年增产一成半。社员说:“买货卖货有供销社,存款贷款有信用社,生产东西有出路,发展生产有靠山。”
该乡“三连环”合同签订成功后,影响了一些互助组也自愿要求与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订立合同。(高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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